陈良宇“社保门”拷问管理缺失

时间:2020-05-27 07:04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刘定才
  上海市原市委书记陈良宇因为涉及违规使用社保资金案而被免职、被立案检查。根据上海社保局下属的企业年金发展中心将福禧投资及其股东沸点投资告上法庭时提交的起诉书,年金中心先后将34.5亿元的资金通过委托资金运营的方式拆借给福禧投资及其股东沸点投资,用于收购高速公路等资产。这仅是社会保险资金被违规拆借的一部分。

  而且,上海不是社保资金案的第一个,在我国,社保机构挤占挪用基金投资、且被挤占挪用的基金有些最终难以收回的事件普遍存在。仅今年上半年,就已经曝出河南省濮阳市、黑龙江省阿城市、浙江省温州市、四川省青神县、湖南省益阳市大通湖区等一批社保基金案。上海社保基金案之所以会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一是因为涉案金额巨大,二是因为事涉高官。

  社会保险,是国家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和医疗五个险种;它具有强制性、保障性、福利性和社会性;被比作社会的“安全网”、“防震器”、“蓄水池”。在市场经济下,职工离退休,或发生工伤事故,因病失去工作能力……职工就能通过社会保险制度而得到政府的帮助。可一旦社保资金出现大的问题,老百姓的“养老钱”、“保命钱”就没有了保障,就可能引起社会的不稳定。

  解剖上海这个社保资金个案,可以发现,我国目前在社会保险资金管理上存在着各个方面的缺失,迫切需要解决和完善。

  (一)管理不规范。

  这是上海社保案暴露出的社保基金管理重大缺陷之一。基金的委托人、投资管理人往往是一个机构,这样很难做到严格规范和风险控制,因为它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

  因此应该改革社保基金管理体制,实现管理和运营分离。可以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不直接进行投资运营,基金的投资运营和保值增值工作依法委托由专业人士组成的金融机构或“基金会”之类的专业投资机构去进行。

  同时可以参照住房公积金管理经验,将县级社保基金管理机构从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离出来,收归省级直管,一来可以减少县市政府的违规拆借,二来可以精简人员,节省支出。

  (二)监督不到位。

  没有严格的监管制度,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祝均一及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在企业年金处理上的权力根本不受限制,这是造成目前局面的根本原因。数额巨大的社保基金在社保管理部门手中封闭运作、又缺乏有效的监管监督机制的时候,暗箱操作、权钱交易就在所难免,黑幕和腐败也由此诞生。

  因此,应该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和审计。各级人大要加强对社会保险事业的立法和监督,规范社会保险事业的管理行为。各级审计部门要对同级社会保险机构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监督,要加强对社会保障预、决算以及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人大常委会根据审计情况审议和批准社会保障的预、决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认真抓好社会保险基金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督,确保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最关键的是,要以党内民主推进人民民主,将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政协监督、新闻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三)产权不明确。

  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从建立至今,已历十五年,这是从摸索、无序走向规范的十五年。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介绍,到2005年我国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规模达到1.8万亿元,超过了GDP的10%。这么大数目的社保基金是谁的呢?是政府的?是社保局的?应该是参保人的。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权利人的财产!正因为产权认识上的模糊,所以造成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缺失,剥夺了权利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运营状况的知情权,导致现实中存在大量暗箱操作。

  (四)法律不完善。

   我国调整社会保险关系的国家法律目前是《宪法》和《劳动法》。《宪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是关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原则性规定;依据《宪法》的原则,《劳动法》对社会保险制度作了一般性规定;此外是《条例》《暂行办法》等行政规章,特别是存在大量的地方法规,导致各级法院法官适法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的法律缺位、规章层次低、效力差、权威性不高、操作性不强。

  所以应该加快立法进程,制定专门的《社会保险基金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筹资、管理、监督、存储、保值增值、投资运营、法律责任等一系列内容作全面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