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秋、国庆两节的临近,一些地方遏制节日腐败的通知、禁令也一则则,一条条,季节性地纷纷出台。如河北省纪委、省监察厅发出通知,重申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五个严禁,确保廉洁过节(9月24日《河北日报》);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也发出通知,要求广东各级单位、中直驻粤单位严把廉洁关,对于过节期间有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者,一律先免职,再按规定处理(9月27日《羊城晚报》)。
用禁令来遏止节日腐败风,说明节日期间确是腐败行为的高发期,确有特别警示、告诫的必要。但如果有关部门把此当做工作实绩来大肆炫耀,只有“严禁”、“不准”的上文,而没有如何具体落实工作的下文;只是摆出一副例行公事的架式大喊大叫,而没有给闯红灯者以应有的处罚,难免会给人以作秀之嫌。这样的禁令,势必会成为冠冕堂皇的、可有可无的行政辞令,成了年年唱、年年不动真格的“节日歌”。
这样的担心和疑问并非空穴来风。纵观节前各地出台的禁令,看是三令五申,防范得铁桶一般,其实质却是陈坛装旧酒,毫无新意。领导机关除了发通知,下禁令,就再难拿出一点像样的强硬措施来。在这些冠冕堂皇的“四不准”、“五不要”、“八严禁”的背后,送礼者依然送之,收礼者依然纳之,公车私用、大吃大喝、跑官要官甚至还有愈演愈烈之势。远的不说,近段时间商场里那些“黄金月饼”一直旺销可说是最好的佐证了。
禁止的东西需要三令五申,就表明禁而不止,令而不行,至少没有件件落实,人人照办。同时,禁令多了,说明被禁的对象也多了;而禁令越多,则说明被禁的对象也越多——实在防不胜防。今天这里出了纰漏,就在这里补个塞子;明天那里又有了肿瘤,再在那里撒把药粉。这样的“节日歌”如期轮回上演,有悖法纪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本意,不仅被禁令约束的人麻木,就连看台上的观众也会热情逐渐减退,患上反腐疲劳症。
事实表明,遏制节日腐败行为,真正缺少的并不是文件制度和禁令,而是严格按制度狠抓落实的决心和行动。如果在执行和落实上不作为,走过场了事,或者是隔靴搔痒,再完善的制度、法规最终也只能成为一种摆设。
由是观之,要使节日腐败有所收敛,关键要做好有关制度和禁令的“下回分解”文章。对那些顶风违纪者,既要亮“黄牌”,也要掏“红牌”,用好用足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该出手时就出手,将他们罚出官场,甚至送进大牢。如此,禁令才能成为一道“防火墙”、“高压线”,走出作秀的怪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