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崔女士家的一台戴尔电脑才使用了半年,最近出现了一点小问题,她拨打了戴尔的售后服务电话,工作人员却让她先开机判断清楚电脑故障的类型,再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派人上门维修。崔女士对此不满了:“我没有任何电脑维修知识,只懂得简单地上机操作,公司的要求不是强人所难吗?”(9月25日《劳动报》)
戴尔有关人士称,让用户自行判断电脑故障,这一做法是其惯例。作为世界知名企业,戴尔有其独特企业文化,有其惯例做法,但惯例应以尽量满足消费者需要为准。消费认准品牌电脑,甘出高价,不仅仅是因为高品质,还因为优质服务,如果不能提供与其价格相适应的服务,消费者何必选择戴尔?
如崔女士这样只懂得简单上机操作,所谓电脑“菜鸟级”人物比比皆是。戴尔在消费者需要服务时,抛出惯例之一说,在消费者购买电脑时,怎么不把这一惯例事先提出来?如果说没有惯例却以其为借口不修,这是忽悠消费者;如果确实有这一惯例,但在出售时故意隐瞒,那就涉嫌欺诈。倘若戴尔在出售电脑之时,就跟消费者提出以后有问题请自行判断电脑故障,我们不难估猜会有多少消费者依然选购戴尔电脑?买一台戴尔的钱,可以买几台组装机,而且组装机一样提供维修服务。消费者何必花钱买罪受?
判断电脑故障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不要说在中国,即使在美国,“菜鸟”也比比皆是。消费者高价买品牌电脑,买的不仅是电脑,还有附着其上的服务。为消费者提供高质产品,提供优质服务,这才是国际惯例。笔者实在不知,戴尔的让用户自行判断电脑故障是什么惯例,这一惯例是如何出台的,是不是仅仅只针对中国用户?
我们看,戴尔这一用户自行判断电脑故障惯例,非但不符合市场之道,不符合业内真正惯例,而且有违中国法律。1995年8月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印发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其中明文规定商家要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的三包责任和义务。现在,即使组装电脑其服务承诺期都设定为一年以上,何况戴尔电脑?用户只使用半年就出现问题,戴尔应该毫无理由的提供及时、快速、高质的维修服务。
一个开放的中国市场需要世界,世界也需要开放的中国市场。中国市场拒绝成为世界劣质产品倾销地,中国市场也拒绝成为服务的“孤岛”。为中国消费者提供一流的产品、一流的服务,这是跨国企业应尽的责任,也是其持续发展的保证。类似这种用户自行判断电脑故障的内部惯例,有违市场规律,有违中国法律,凌驾于法律、市场之上,还是尽快收回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