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将司法宣传工作提高到极其重要的位置,肖扬院长在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对于开创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的新局面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司法宣传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和社会性都极强的工作。因此,作为司法宣传工作人员,不仅要注重加强修养,还应坚持以下标准和原则,提高宣传质量和水平。
其一,司法宣传人员要坚持学政策,学法律,学文化,经常钻研新闻写作方面的知识,善于捕捉和发现有特点、有价值、有份量且富有社会教育意义的司法宣传报道线索,随时掌握审判工作动态,感应审判工作脉搏,凭借敏锐的眼光,及时挖掘、判断和筛选出适用于对外进行司法宣传的素材。同时,必须密切与各类媒体的沟通协作,扩大法院工作影响,向全社会展示人民法院良好形象。
其二,司法宣传人员必须不折不扣地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必须善于运用法律法规,整体把握和深入分析我们在宣传报道中所要揭示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并坚持正面宣传的原则,唯有如此,才能使公众能够及时得到准确、翔实、权威、规范的法制信息,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好司法宣传任务。
其三,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虽然千差万别,但也不是都完全适合进行宣传报道的。对于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机密的案件,原则上都不适宜于做公开报道。即使需要进行报道,也不能违反保密规定,对于一些涉及敏感事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道要严格履行相应审批手续,报道的内容必须实事求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