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明”证明什么?

时间:2020-05-27 06:44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符向军
  据悉河南郑州近日欲出台新规,在当地暂住达30日以上的相关外来人员须限期办理“居住证明”,并交纳相关工本费用。此举被人看作是恢复实行已在郑州取消的外来人口暂住证。

  劳动权与自由迁徙权是公民的宪法性权利,而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抵触,否则无效。因此,到哪里劳动就业与生活居住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应由公民说了算,公民有选择的自由。公民的身份本身就是一种最合法的资格与证明,如果非要再证明什么,居民身份证已是最好的证明,“居住证明”岂非多此一举?不管“居住证明”如何被郑州相关方面解释为并非久遭社会诟病的暂住证,其缺乏合法性都无庸置疑,是一种非理性。

  以民工为主的城市外来人口不但是中国公民,也是城市建设者,是纳税人,为城市现代化作出了巨大贡献。作为一个新的群体,他们已日渐融入城市生活,与所在城市朝夕相共。作为一个公民或新居民,他们在居住、生活、教育、就业、就医等等方面都应一视同仁地享受到国民待遇与市民待遇,让他们体会到城市的开放包容和城市的人本关怀与人格尊重,感受社会的温暖和公平,以积极融入当地的和谐发展环境。而不应额外地搞个“居住证明”,搞地域、区域歧视与限制,人为地给他们贴上一个“二等公民”的证明标签。

  担忧外来人口会带来城市不安定因素,将违法犯罪多发简单归结到外来人口身上,反映一种拒人于千里之外的疑惧、戒备的闭塞心态与“有罪推定”的心理情结。以加强管理、便于管理为借口意图恢复正在退出历史舞台的暂住证,无疑是个倒退。虽然现在尚不能证明“居住证明”背后有搭车收费的事实,但为了居于“公仆”地位的政府自己的方便,让身为“主人”的公民不方便,实在有懒政、庸政之嫌。

  依法治国的今天,政府是责任政府,是服务型政府。执政者应抛却管理中心论的官本位主义,树立和强化服务的理念,以打造健康和谐的社会发展环境。在如何管理城市、如何对待外来人口的问题上,最能体现一地政府的执政理念与智慧。但愿郑州市不要用“居住证明”来证明自己的城市理念与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