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孝不能当干部之荒谬

时间:2020-05-27 06:43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滑力加
  据《人民日报》9月26日消息:除国家和党内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外,山西省河津市新出台的《局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暂行办法》中还规定:拟提任的干部必须孝敬父母,善待配偶,诚实忠信。不孝敬父母、不善待配偶者不能当领导干部,在职的不能提拔重用。在孝敬父母后,还特别注明是夫妻双方。组织部门在考察县市、乡镇局级领导职务拟任人选时,要考察其德、能、勤、廉、学等各种情况。

  笔者以为河津市委把孝敬父母、善待配偶作为能否提任干部的标准,实在是荒唐之举。

  孝敬父母自古是中华民族的美德,古代不少帝王也常拿孝作为治理国家的办法。但自古以来,对于什么是孝,一直是存在争议的。因为在国家与家庭之间,存在着忠与孝的矛盾,于是便有了忠孝不能两全之说。

  在我国进入社会主义阶段之后,传统意义的孝早已为共产主义道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所替代。《宪法》第49条把“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父母有扶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主,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加以明文规定。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则更加具体详实的把尊老爱幼规定为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可见,现阶段的公民道德规范也好、法律规范也好,现代意义的孝早已超过封建社会的传统礼教。

  尊老爱幼不仅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既然是义务,就是每个公民都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那么作为每一个国家干部,更应当认真遵守和执行,根本没必要将其单独拿出来作为提拔干部的一种标准。

  河津市委组织部门出台不孝敬父母、不善待配偶者不能当领导干部的规定,在实践当中也是不可行的。

  什么叫不孝敬父母、什么叫不善待配偶?对此,由谁来评判?例如当河津市某一天发生天灾人祸时,做为这个地区的国家干部,在灾害面前,是先抢救自己的父母妻儿,还是其他群众?假设这里的国家干部按照“组织部规定”,大难当头之际,都争先恐后地孝敬自己的父母、善待配偶去了,那他们还配为国家干部吗?显然不能。在孝与忠上,国家干部应当忠字为先,对国家和人民的忠诚,才是最大的孝。

  至于说作为领导干部,必须善待配偶,这更加荒唐。配偶之间相互关心无可厚非,但常在一个锅里吃饭,一张床上睡觉,难免有磕磕碰碰之事。况且夫妻感情也有不和甚至是破裂的时候,常言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夫妻之间的恩恩怨怨往往是家庭私事,只要夫妻双方不违反道德和法律,任何人都不应当横加干涉。

  俗话说:道不同,不相与谋。夫妻之间出现感情危机,甚至于相互分手,这都是正常的事。法律明确规定男女有结婚的自由,也有离婚的自由。难道在你河津市,干部的这种个人自由权也被剥夺了不成!难不成你河津市的规定大于国家的法律?

  显然,河津市的一些人是在以公权干涉干部的家庭私事,这种利用公权干预私权的事,是同我们建立法治社会、依法治国的原则背道而驰的。

  其实,国家对各级干部的提拔任用已经制定出相当多的条例和法规,只要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真正按照这些规定办,这就足够了,实在没必要再出台这种与法治精神不符的额外补充规定了。

  所以,类似河津市委这种以公权干预私权的荒谬之举应当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