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查处陈良宇看法官廉洁自律

时间:2020-05-27 06:41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许波
  日前,当我得知中共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被免职,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问题立案检查的消息后,深感震惊痛心之余,更为我们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所折服。同时,从中央对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的查处,联想到当前人民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也使笔者对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有了更加深刻的思考与认识。

  笔者认为,陈良宇之所以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首要问题是完全丧失了正确的权力观,没有正确处理权力行使者与权力所有者的关系。权力观决定地位观,地位观体现权力观。现实生活中,职位与权力紧密联系在一起,执政意味着掌权。牢固树立正确的地位观,正确对待人民赋予的权力和地位,正确处理公仆与主人的关系,是每个领导干部坚持执政为民的核心问题。我们党的各级领导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人民群众在赋予领导干部权力和地位的同时,更赋予了领导干部执政为民的庄严使命和重大责任。

  作为人民的公仆,领导干部职位越高,权力越大,责任也就越重。因此,牢固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正确处理领导干部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就成了领导干部坚持执政为民的关键所在。对党而言,执政是手段,为民是目的;对各级领导干部而言,职位是手段,服务是目的。领导干部只有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地位观,才能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才能自觉做到以民为重,情为民所系。从这个意义上,立党为公还是立党为私,执政为民还是执政为己,是衡量真假党员的试金石,是区分公仆与“老爷”的分水岭。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手中的审判权力也不可谓不小,获得的社会地位不可谓不高,面对的利益关系不可谓不复杂。因此,要成为一名真正合格的法官,就必须首先解决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问题。人民法院要彻底杜绝诸如陈良宇违纪问题的发生,关键是要不断加大各项既定规章制度的落实力度,只有真正树立制度的权威,注重言必行、行必果,敢于动真格,才能使制度设计上的利益机制得以实现,使违反制度者的损失大于其期待收益,从而促使其自觉遵守制度,正气也由此而生、由此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