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非法学校,应保障受教育权

时间:2020-05-27 06:39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朱忠保
  据新华社北京9月25日电,针对北京市关停部分农民工子弟学校,教育部新闻发言人25日在教育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国家将加强对民办农民工子弟学校的扶持和管理,教育部门要将其纳入民办教育管理范畴,在办学场地、办学经费、师资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对其中做得好的要给予表彰、扶持,对达不到办学条件、没按照有关规定办学的学校要予以取缔。当然,对在这些不合格学校就读的学生,要给予合理、妥善的安排。

  为了规范民办教育,确保外来工子女能受到良好的教育,国家正加大力度,规范社会力量办学,治理民办学校乱收费行为,提高民办学校的办学质量,维护外来工的合法权益,保护每一个外来工子女的受教育权利,对不合格的民办学校、非法社会力量办学、非法的民办学校进行严肃认真地查处,是非常必要的。但是,有关部门在查处非法民办学校时,只是一味地予以取缔这些不合格的民办学校,而没有考虑这些民办学校过去已经招进来的学生的出路,这与保护学生受教育的合法权益的初衷背道而驰,反而侵犯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力,使他们在民办学校受到取缔以后失学了,无学可上了,无书可读了,这是不应该的。

  据新闻媒体报道,不少非法民办学校从开始办学之日起,不是一天两天,而是长达几年时间,在这几年的时间内,有关部门没有去坚决制止,没有制止其招生,几年的时间都处于无人管理状态。一旦发现问题,立即迅速予以关闭或取缔。至于原来在这间学校就读的学生,他们今后的去向,他们在哪里继续接受教育,就不管了,似乎取缔以后,负有管理责任的有关部门就万事大吉了,因此常有因为资格不全、非法办学的民办学校,在被取缔以后,那里的学生就无学可上,无书可读了,成了失学一员,他们受宪法保护的接受教育的权力就这样被剥夺了,而且在被剥夺以后,还不知道可以找谁追究责任。

  查处民办学校中的非法办学,本意是要维护外来工子女的受教育的权力,但是现在只是取缔非法办学,却没有给这些外来工子女受教育一条出路,没有考虑他们是否能继续上学的问题,才会发生农民工子女强硬上学的事件,这是一种顾此失彼的做法,尽管查处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却不顾外来工子女的受教育权力受到侵犯的现实,对他们是否还能接受教育,是否还有学可上,是否还有书可读的现状不管不顾,就显得冷漠无情,令人心寒,在剥他们受教育的权力的同时,也是违法我国教育法的。

  非法办学当然要取缔,民办教育也应该规范,但是在规范和查处的同时,必须先考虑好这些学校的学生的受教育出路,只有在安排好他们的受教育的出路以后,才能取缔非法民办学校。查处非法学校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帮助群众解决困难,而不是要给群众增加困难。如果没有安排好这些民办学校的学生继续上学的出路,就简单地予以取缔,就是一种严重地侵犯公民受教育权利的行为,是违反“三个代表”思想的,这与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心为民所想,情为民所系”是相悖的,与胡锦涛总书记要求的“听民声、传民意、解民情”相背离的,所谓为群众排忧解难、“群众的事无小事”就是一句空话。

  千千万万外来工为当地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有责任、也必须认真安排好广大外来工子女的上学读书问题,切实保护广大外来工子女受教育的权利,使他们的子女有学可上,有书可读,这是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考虑并做出好安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