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10月15日报道,乌鲁木齐市日前公布的一份对农民工生活质量现状的调查结果表明,目前农民工的生活观念正在发生三大变化:由亦工亦农向全职非农转变;由城乡流动向融入城市转变;由谋求生存向追求平等转变。在改革开放之初而大量涌现的农民工,从最初的谋求生存的物质诉讼求,到目前追求平等这样的精神诉求,系我国社会发展中的一项重大的进步;同时,农民工的精神诉求是否能够得以实现,直接关系到六中全会提出的建设“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
首先,社会发展进步的源动力是什么?笔者认为,人们对自身应有权利的认知系人类社会进步的最大源动力之一。因此,只有人们尤其是处于社会最不利地位的人们,对自己在这个社会中应当具有的权利进行认知,才能够进行理性的抗争,在逐渐改变自身社会地位的同时,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注入巨大的生机和活力;同时,也只有人们提出合理诉求之后,才能够为当政者提出执政的方向。尽管在改革开放之初,允许农民进城务工无论是对于打破土地对农民禁锢、改善农民的生活、生存条件,还是对于农民跳出狭窄的生活范围而以更为广阔的视野认知社会、认知自己在社会的状况,都曾经发挥过巨大的作用;但同时,在“农民工”为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付出了许多艰辛血汗的同时,他们却往往处于城市社会中权利的边缘。我们还应当看到的是:以前,我们社会更多的对于同工是否同酬、拖欠工资以及劳动保护等这样的物质层面予以关注;从乌鲁木齐的调查来看,农民工中“不少人如今更向往现代化的生活方式,对尊重、平等和社会承认有更多的企盼,这是一种高层次的精神需求”。这足以说明,改革开放之后二十年过程中,农民工对自身权利的认知已经超出了物质层面而达到了精神层面,这本身就为我们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提供了重要的动力和基础。
其次,六中全会提出的“建设和谐社会”引起了全社会广泛的关注和好评;笔者认为,维护和实现人们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的正当诉求,不仅系“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进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求。笔者认为,和谐社会并非没有社会差别和社会矛盾,而是在于:和谐社会能够为每一个社会利益阶层提出自己的诉求创造条件,并且应当构建起不同社会利益阶层间的利益博弈制度,使得每一个社会利益阶层都能够真正的融入到社会之中、其正当诉求都能够在现有的机制内得以实现。我们说,目前物质层面的权利直接影响到农民工的生存,且严重影响到了我们社会的秩序和稳定,应当首先保障和亟须解决的,同时,也是我们社会应当予以肯定和保护的。相对于物资层面的不平等,城市社会精神层面对农民工的歧视无论从其形成的历史渊源上,还是从困难程度上,解决起来都会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程。但笔者认为,只有农民工精神层面的诉求得以根本的解决,使得农民工真正能够融入到城市社会中、真正能够从自身的精神感受上变成社会的一员,我们的社会才能够从根本上得以和谐。
综上,笔者认为,农民工系一个明显带有时代特色和歧视性含义的名词,因此,在来源于农村务工人员已成为我国企业劳动者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务工已成为他们生活主要来源的情况之下,我们不仅仅要满足他们物质层面的诉求,同时更应当关注和保障他们精神层面的需求。只有这样,才能够最终实现对劳动者的一体保护、取消“农民工”这样带有歧视性含义的概念,最终为建设和谐社会而作出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