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院长肖扬近日指出:“司法调解通过把讲理与讲法结合起来的方法,让当事人能够接受调解结果,自动履行程度高,对于化解社会矛盾、彻底解决纠纷、促进和谐社会构建,具有其他方式所无法替代的作用。”诚哉斯言!时下,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认识到了司法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也有越来越多的法官在司法实践中着力追求调解结案。根据多年来的工作实践,笔者觉得有三句著名的俗语能够帮助我们阐明事理,引导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
第一句叫做“远亲不如近邻”。一些民商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发生在邻里之间,他们长期生产、生活在一起,低头不见抬头见。如果法官在调解过程中能恰当地引用这句俗语,引导当事人认识到彼此之间友善相处所带来的便利和祥和,就有助于化解双方的积怨和矛盾,维护邻里团结,促进社会和谐。
第二句叫做“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都是发生在亲属之间,他们在共同生活中能够建立起了深厚的感情,同时也容易引发一些误会和摩擦。如果法官在调解过程中能恰当地引用这句俗语,引导当事人认识到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包容和信任所带来的幸福,就有助于化解双方的误会和摩擦,维护家庭和睦,促进家庭和美。
第三句叫做“得饶人处且饶人”。民商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都仍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范畴。其中一些案件按照法律、政策来称量能够分出个青红皂白,但还有很多案件是无法单纯用谁对谁错来评判的。某一方即使有理,也应该拿出高姿态来,提出过于苛刻的诉讼要求,就会把双方的对立情绪搞得更大。如果法官在调解过程中能恰当地引用这句俗语,引导当事人宽容、谅解对方,就有助于促成他们握手言和,维护宽松的人际关系,促进人际和善。
当然,各地有利于促成案件调解的俗语远远不止以上这三句。这就需要法官在日常生活中注重收集土言土语,熟练地运用于司法调解中,让当事人感到亲切可信,也就更容易引导他们达成调解协议。这是法官世事洞明的一个大学问,也是法官人情练达的一项真功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