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手记:打吊针与办案

时间:2020-05-27 05:17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曹英
  听书、看戏,常见赞手,特别是古人常把女人的手形容得如玉如葱,万分秀美,而我却没有这样的福分。我的手又细又小不说,还皮包骨头,尤其到了冬天,简直羞于拿出来示人,与文人所描述的玉手差距实在太远。但就是这样一双手,却在几天前得到了意外的夸赞。那是因为感冒到医院输液,当我不得已伸出手时,满怀歉意地对护士说:“我的手瘦骨嶙峋的,血管太明显了,不太好看,你看着用吧。”护士一把抓过我的手毫不吝啬地表扬道:“好,太好了!这才好扎呢,你这样的手已经不多见了。现在全是小胖手,怎么拍打都找不着血管。”我听了心里别有一番滋味,既遗憾自己的手体现不出生活的美好,又暗自庆幸拥有这样的特长应该能少受些皮肉之苦。

  谁知,在打到第五天时,护士的技术水平意外“滑坡”,我这双表现如此突出、深受护士喜爱的手竟被反复扎得肿起了一个两公分高的“小房子”,针头在血管里挑起一道屋脊,见棱见角的,我的另一只好手也被吓得犹豫着不知该冲上去按下“小房子”还是放任不管。护士抓住好手命令我:“快,使劲按!”过了差不多一刻钟工夫,“小房子”终于被铲掉了,取而代之的是隆起的血管和血管上绵延着的三个小山包,那是三个针眼所留下的杰作。与此同时,我的好手也因用力过猛而几近僵硬。第二天起,伤手五分之四的手背全紫了。护士说让受损的地方自己吸收吧,半个月左右应该能好。

  夜深人静时,手上那微不足道的痛处变得格外敏感,我不由得又想起那个态度很好但水平业余的护士来。想着想着,忽然联想到前些天看到的一篇文章,是关于棋手与法官的,其中说到二者之间的不同。文中写道,棋手在手谈时,其实只是为了做出两个眼,业余与职业、初段与九段都概莫能免。高手们手筋频发,妙手迭出,奕出令人叹为观止的经典之局,最终还是为了这两个活命之眼。而法官在裁判过程中,也只是为了做好两件事:查明事实和寻找法条。无论法官面对的是简易程序的案件还是疑难案件,也无论审理案件的法官是初出茅庐的青年还是洞察人生的成熟中年……成了一名职业棋手,他便义无反顾地投身于胜负世界;成了一名职业法官,他也便将从此处于一个个矛盾的中心,博览群书,广泛实践,辨法析理。职业棋手改行后还可将围棋作为一种娱乐,甚至自诩为业余高手。而法官改行后又焉能视审判如儿戏,自称为业余法官?当时觉得这篇文章写得真好。

  此刻联想到自己的遭遇,我不由将打吊针与裁判也联系起来,而且还发现这两者之间居然也存在一些共性。

  首先当然是找点了。打吊针需要先找准针头扎入的位置,据我观察这个位置常常是两条小血管交汇的地方。此处血管的脉络走向清晰,比较容易识别。而法官要找的是案件诉争焦点,要在当事人提出的五花八门的诉求与辩称、错综复杂的举证与反证中进行总结和归纳。点找得准,方可对症下药。

  其次需要切入主题。护士在扎针时技术当有高下之分,对于这一点我始终坚信不移。不然为什么有人扎得疼,有人扎得没什么感觉。技术好的护士能使病人少受一些痛苦,而我偏偏赶上了一个反复入针三次,还把血管扎伤的人。对于法官而言也是同理,法官在调处纠纷时,把握矛盾焦点,提出解决方案,熟练阐释法理,为当事人答疑解惑定纷止争的能力也有高下。有人说,法官如陈酒,老而弥香,“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对此我亦认同。同样是适用法条,有经验有技巧的法官讲出的道理更易使人信服,单纯为适用法律而选择法条,则可能因当事人对法律规定的不解而导致矛盾激化,甚至出现其他意想不到的烦扰。

  三是善后处理。曾经看到一位老人在护士拔出针头时未按准血管,血刹那间喷涌出来,手指缝中也挤满了红色,让人心中充满畏惧。护士立刻在一片红色中找到源头,抓住老人的另一只手准确按下去,片刻功夫血就止住了。法官办案也常常有这样的体会,明明当事人的案件已经审结了,裁判者的角色已告一段落,可当事人还偏偏屡次三番来找为他办案的这名法官,有时是对裁判文书心存疑惑,有时是又有新的意见和主张,有时是找到了新的证据材料,有时是发泄不满和愤怒……这时最能显示一个法官的涵养和素质,是选择温婉清晰的告知、细致认真地说明,还是生硬冷漠地推托,不同的处理方式必然形成不同的印象和后果。

  四是目标殊途同归。医术与裁判或关乎生命与健康,或涉及秩序与权益,皆无法等同于下棋,即便专心致志地终其一生去研究医道与法理,也不过是为了避免出现惹人嗤鼻的误诊与错判。

  一句话,无论是选择从医还是从事审判,我们不能允许自己变得业余。

  作者来自: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