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为何成为摆设?

时间:2020-05-27 05:04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周曙
  今年7月24日,湖南长沙市出台最低工资标准:城区最低月工资600元,城区及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6.5元。二个多月的时间过去了,然而在长沙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中,尤其是民营企业中,员工的实际工资收入没有变化,远远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我们并不缺乏类似最低工资标准制度这样的法律法规,只不过,这些看起来很不错的制度和许多对劳动者非常有利的法律规范,往往起不了多大的作用。为劳动者制定一个标准或者法律并不十分困难,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将这些写在纸上的东西变成劳动者手中实实在在的利益。

  无论是最低工资标准,还是其他的一些劳动法律法规,他们本该具有一定的强制执行效力,但为何在现实之中却形同虚设,成了摆设?劳动者的弱势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他们无法承受由于对抗雇主而失去工作的代价,他们无力负担过于昂贵的维权费用,他们缺少组织,缺乏援助,只能以微薄的个人之力去对抗无论在哪个方面通常都会占尽优势的雇主。在这样的情形之下,劳动者合法权益尽管有着法律名义上的保障,但其救济渠道却往往由于种种障碍而被堵死,如此一来,再好的制度,再完美的法律,对于弱势的劳动者们而言,也只不过是可望不可及的水中月、镜中花、画中饼。

  监管部门的失职是另一个重要原因。长沙的雇主违反《最低工资标准》并非隐秘个别之举,这种本该招致严厉查处的违法行为,却得以长期、公开、大范围地普遍存在。这个事实本身就足以证明,相关的监督管部门并没有能够充分履行法定职责。在我们的行政管理体制之中,并不缺少履行这种职责的专门机构,他们有义务、有条件、有权力主动查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人和行为。由于现实之中劳动者自我救济能力的微弱,以及司法救济在成本、效率以及主动性方面的缺欠,行政监督部门的这种失职,使违法者几乎处于无所顾忌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