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法官“多管闲事”

时间:2020-05-27 03:51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余立学

10月15日,《人民法院报》以“‘多管闲事’引出的话题”为题,报道了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普通的因鼠害而引发的物业管理纠纷案,本来这不是什么特殊的案件,但却被北京一家媒体借“鼠”评论,认为法官不该过问耗子案,进而借用中国妇孺皆知的歇后语“狗拿耗子——多管闲事”来暗讽,借鼠发挥,制造新闻,在媒体引起争议。笔者也有颇多感慨,也欲借新闻媒体予以阐发。

众所周知,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门槛,当社会矛盾其他途径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当事人不得不选择诉诸法院。于是,法院的工作性质也决定其工作的被动性,即不告不理的属性。当事人因鼠害引发的纠纷一旦诉诸法院,法官必须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公断,以体现社会公平正义,法官断案,不在于其矛盾之大小,标的之高低,作为诉讼当事人,有些矛盾虽不大,但争的就是一口气。诸如前几年,有一消费者因公用电话亭多收了0.16元的电话费,而不服诉至法院,只要当事人享有诉权,法院没有理由不受理,这是法官的岗位职责和社会责任之所在,诸如此类的闲事岂能不管?法官明白,哪些事该管,哪些事不该管,法律均有规定,不必让非专业人员去不讲道理的评头论足,说三道四。

至于媒体的评论,正如张新宝教授所言,是一种偷换概念的借鼠发挥式的新闻,以猎取读者的好奇心理。在目前尚无新闻法对新闻媒体进行规范的情况下,不能排除有些新闻工作者凭自己掌握传媒工具的优势,站在个人(或他人)的立场上对一些不该涉评的问题横加指责,让读者混淆是非,制造新闻。笔者略举一二:其一,一记者图片报道百姓以街为市,言因有关部门缺乏管理所致,所言单位以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为由将该记者诉至法院。在法官的主持下,记者主动向该单位致歉,请求给予谅解。在赔礼之后,该单位撤诉,并愿意承担不多的诉讼费用。然后,报社究问官司如何,该记者电话告知以上情况。次日,报纸以大幅标题登载,“某单位起诉又撤诉,并承担诉讼费用”,言外之意再也明白不过。于是该单位则不饶了,非要让记者在报端致歉。无奈之下,只好把记者的致歉用小号字体刊在报纸的下角,由此足见,记者及编辑的用心和媒体的权威。其二,一民事诉讼,原告请求一律师给予法律援助,适遇中央台某知名栏目记者采访,目的是宣传法律援助的社会作用。中央电视台播放时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也不可能涉及法院的裁判结果。然而,当结果对原告不利时,则以中央台曾关注为由三番五次上诉,地方电视台亦大加炒作,采取有悖新闻职业道德的采访方式,掐头去尾,断章取义,剪裁历史资料,技术粘贴,硬着头皮制作一期短片,以完成任务,漏洞百出,非专业人员岂能看得出瘕疵所在呢?但在不明真相的观众眼中却产生了负面的效应。

再说近日,电视屏幕上时常出现今天报道新闻,明天有关部门又出来辟谣的事例屡见不鲜。记者的职业道德,媒体的严格把关都很值得怀疑,难怪时常听到人们议论,看媒体的报道如果没有辨别力,你就别看。再回过头来说报刊借鼠发挥,大加指责法官“多看闲事”,也就见怪不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