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公安局为了促进警察公共关系的发展,加强警民关系,节约执法成本,提高司法效能,经过2个多月的精心策划,推出的一系列以“警民形象和警民关系”为主题的警察形象公益广告,共30余幅。这些制作精良、画面优美、创意新颖的巨幅警察喷绘画分布在长沙市区多处显著位置。(10月18日《潇湘晨报》)
据称,投放警察形象公益广告,旨在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认知度,发动人民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增加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监督作用,从而节约执法成本,提高司法行政效能。笔者以为:这么多制作精良的巨幅广告,花费资金绝不会是个小数目,以此来“节约执法成本,提高司法行政效能”,恐怕是把话题扯得太远了;要说提升群众对公安机关的认知,提升警察形象,这虽然的确是投放公益广告的初衷,但警察的形象远远不是靠形象广告树起来的。
这首先因为警察作为一种职业或一个概念,早已深入人心,大可不必用“广而告之”的方式来提升认知度;其次,警察既有的形象并不是靠公益广告“形象”出来的,所以即使再精良、再优美、再新颖的公益广告也“广告”不出警察的新形象。我国的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肩负着保卫公共安全、服务人民群众的神圣职责,其忠诚、敬业、勇敢、正义的职业特质和精神风貌有口皆碑。但不可否认,近年来公安警察队伍中执法犯法、警匪勾结、贪赃枉法等丑恶现象屡见不鲜,损害了警察形象,损害了警民关系,整饬公安队伍,重塑人民警察为人民的良好形象的确大有必要。问题的关键在于,警察的形象究竟该怎样树?不搞清这一点,单靠巨幅广告树形象,也就难免搞成“形象工程”,不但于事无补,还可能事与愿违。
大道无形,大德无碑。任长霞以自己打团伙、破积案、救人质、扶民心的业绩,诠释了人民警察打黑除暴、驱邪安良、保一方平安的天职。任长霞走到哪里,就把共产党员、领导干部的义务和责任履行到哪里,一个普通女子,竟成了百姓遮风挡雨的墙、指靠得住的山!因为任长霞是以自己的信念、情操和行为,展现了人民警察忠于职守、执法为民的形象。
一个公安机关就是一个形象广告,一个警察也是一个形象广告,一个警察的一言一行更是一个形象广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日常工作点点滴滴,更是一个永久的形象广告……哪一个不比那一块块巨幅警察喷绘画制作更精良、画面更优美、创意更新颖?
所以,与其把警察的形象公益广告做到大街上,倒不如做在人民群众的心中,让人民警察成为人民群众心中永远的丰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