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炒女贪官桃色新闻者,止

时间:2020-05-27 03:46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徐爱民
  10月16日《南方人物周刊》报道,安徽省原卫生厅副厅长尚军“以色谋权”的桃色事件,经过记者赴安徽阜阳、安庆实地采访调查后证实,这是一起无确凿证据情况下被夸大了的新闻。出了女贪官,特别是有点儿姿色的女贪官,一些媒体总要争着去炒作其“桃色”新闻,以至于不经核实就刊登出来,以博得“眼球经济”利益。在尚军的“桃色”新闻被炒作之前,原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三湘女巨贪蒋艳萍、深圳罗湖区原公安局局长安惠君等三位女贪官也都没有逃脱媒体的炒作,由此看来炒作女贪官的“桃色”新闻已经成了媒体的一贯做派了。

??把女贪官的“桃色”新闻作为媒体的看点,只能引起无聊看客的浓厚兴趣,却没有任何积极的社会效果,只能折射出媒体的幼稚可笑、法制观念淡漠,还有国民骨子里的“窥阴癖”阴暗心态。按照刑法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不得定罪处罚。性贿赂现阶段只是有关人士建议纳入立法议程,离真正立法还不小距离。所以,尚军等女贪官是否涉嫌“以色谋权”不属于检察机关侦查范围,也不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范围之内。“以色谋权”即使有事实根据,暂时也还属于被告人道德范畴的问题,拿这些来做文章,只能暴露出媒体哗众取宠的不良心态。

  国民素来有对女人风流事兴趣浓厚的传统。武则天的功绩再大,也要喋喋不休地数落她不守妇道,更不用说一个已经作为阶下囚的女贪官了。尤其是一些媒体出于提高其轰动效应、扩大其发行量的考虑,对此更是趋之若鹜。呜呼!对于没有经过法定程序证实的“以色谋权”,媒体还是少捕风捉影为好,最好以后不要再出现。只用这样,才是媒体成熟的体现,也才是法无明文规定规定不为罪的法制原则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