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审判与法院题材影视创作

时间:2020-05-27 03:45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胡胜克
  电影《东京审判》真实再现了当年在日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的11国法官对日本28名甲级战犯的庄严审判。看了影片,感触良多,其中之一就是如今以法官审判为题材的影视作品的难度和尴尬。

  此影片虽名为审判,但法官成为主角的其实就两场戏,一场是影片开始不久,主人公,中国法官——梅汝?为了争取中国比较靠前的席次与主审法官威廉·韦伯据理力争,一场是影片结尾部分梅汝?说服其他法官用战犯的绞刑告慰在战争中死难的无辜人民。这两场戏都堪称精彩,但对于发生在1946年5月3日到1948年11月12日这一长达2年多堪称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国际审判而言,开庭818次,法庭纪录4.8万余页,出庭作证的证人达419人,出示文件证据4000多件,判决书长达1213页,这两场戏只是极为短暂的一刹那。因为影片的浓抹重彩应当是法庭中的一场场辩论,而在辩论的过程中,法官的戏分是不可能很重的。“法官不应介入争论”、“法官不得与当事人辩论”早已成为国际司法界的一条谚语,“慎言”既是法官应当恪守的职业戒律,同时也是法官这一角色令人尊敬的美德和操守。曾任大法官的英国著名学者培根说过这样一句耐人寻味的名言:“听证时的耐心和庄重是司法工作的基本功,而一个说话太多的法官就好比是一只胡敲乱响的铜钹。”丹宁勋爵在他的《法律的训诫》中也提到了一个“喋喋不休的法官”,就是因为问了当事人事实问题而被认为不适合做法官,最后他也另谋高就了。而律师与公诉人在法庭上的角色定位应当是“善辩”,引经据典,巧舌如簧。于是我们在影片上看到的一幕幕各国的公诉人与日本辩护律师之间的唇枪舌剑,慷慨陈词;而法官只是千篇一律的正襟危坐,不苟言笑,偶尔的动作也只是威廉审判长敲击法槌,喝令肃静,间或回答公诉人或律师的抗辩是否有效,委实吸引不了多少眼球。

  由此想到法庭题材的影视作品不可避免的一个矛盾,影视作品如何在表现法官的理性和睿智时达到观赏性、艺术性和真实性三者的统一。当今出品了不少以法官为主角的影视剧,感觉是为了追求文艺作品所固有的情节冲突和情感张力而丧失了对法庭及其主人——法官真实性的描绘。在现实生活中,法官大多生活在冷竣与理性中,法庭的气氛是肃穆的,法庭的颜色是冰冷的,法庭的陈述是枯燥的,法庭的辩论是机械的,而法官的行为是单调的,因为程序正义原则是司法实践环节中的必然要求,以沉闷的法庭为题材且以沉默的法官为主角实在是难以博得多少共鸣和喝彩。毕竟有历史意义或者强烈戏剧性的事例太少了,《东京审判》特殊的背景和本身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已经足够引发观众的兴趣,而对于其艺术性的期待反而削弱了,何况该影片虽名为审判,初衷决非以表现法官为主,而主要是再现那一段屈辱的历史,激励今天的中国人要奋发图强。

  不过从中还是可以得到一些启发,影片开头和结尾的关于法官的座次与判决的量刑的二场争论已为观众留下深刻的印象,可以说是影片的重头戏,极具形式上的美学观赏价值。而从法理上分析,座次之争实为程序正义之争,而量刑之争是法官情感之争,也是法学流派之争,均属于绝密的审判合议,十一位大法官也发誓不予以公开各自的内容。座次之争大概也只在东京审判上才会发生,算是空前绝后,在我们的法院中绝不会出现合议庭成员争抢位置的热闹。但审判后的合议是法官思想的交锋和交流,这种思想的碰撞在审判实际中其实是比较常见的,面临疑难案件时,合议庭或者审委会上,各成员不乏有真知灼见,但限于保密的规定,常人是不可能看到这一幕的。

  与法庭的冰冷相比,法官的思想是丰富、深邃的。我们不妨可以回忆一下这精彩的过程,在决定如何对待日本战犯的时候,梅汝?和别的国家的法官产生了分歧。法国法官伯奈尔反对死刑,认为死刑不应在文明的国度存在;印度法官亦不赞成,理由是与他们的国教佛教之精神不符。梅汝?举起一个杯子:“如果说,杯代表人类,水代表文明”他转身将手一松,杯子在地上砸碎,水花四溅,“文明是人类创造出来的,可如果人的生命都被无情地毁灭,那文明还从何谈起呢?”真是精彩纷呈,自然法与实证法的碰撞清脆可听,颇有激浊扬清的澎湃汹涌。诚然,法官的判决除了法律之外,尚需考虑政策、宗教、风俗、民情等等,英美法系如此,大陆法系也不例外。这种思想的碰撞其实正是法官审判的精髓,实在应当成为法庭题材影视作品的主旋律。

  作者来自: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