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纠错莫如事前校正

时间:2020-05-27 03:38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王从清
  因与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的处罚额度相差10000倍,日前,湖南省政府法制办紧急叫停了出自衡阳市的《城市供水水质管理暂行办法》,同时郑重表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为当地“红头文件”纠错(10月18日《人民日报》)。

  乍看新闻,湖南省请民纠错的做法大有民意为先、让民作主的架势。可以肯定,如此重视民意、倾听民声的谦恭姿态必会打动不少民众踊跃参与到纠错行列中来。也可相信,“红头文件”有了民众把关,定会规避因“带病”实施而引发的风险,更可事前预防“文件坑民”的发生,其积极意义不可否认。

  现下,地方立法混乱,尤其是各自为政的弊病极为普遍,一方面漠视国家相关法律,随意突破国家法的限定,另一方面忽视基层声音,严重脱离地方实际。衡阳市《城市供水水质管理暂行办法》显然犯了这样两头脱节的毛病。既没有遵循国家相关法律限定,更没有事前征询百姓意见,这样脑袋一拍随意出炉的地方规定能有多少可行性、操作性,确实值得怀疑。

  谁都知道,一旦代表政府权威的“红头文件”出错,必将导致行政行为失当,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影响政府部门的形象。湖南省整治“红头文件”的果断措施足见他们的态度何其诚恳坚决。遗憾的是,事后再严厉的处罚、再完善的补救,也难以挽回业已花费的成本、酿成的损失。请民纠错虽听之悦耳,却非“整肃文件”的最佳方案。

  不知湖南省法制办是否听说,现在已有许多地方推出了“开门立法”新举措,阳光操作立法行为,让民众参与立法过程。既然湖南省政府在文件出台之后,舍得花大力气请民纠错,何不在文件出笼之初便察听民意、开门立法呢?事后纠错莫如事前校正,这样既可大大节约立法成本,更可彻底杜绝“红头文件”带病施行,进而提高立法质量,校正行政行为,湖南省不妨借鉴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