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警方治安部门16日宣布,南京市将对娱乐服务场所从业人员实行全员实名登记、持卡上岗。据了解,此项管理制度包括三项主要措施:全员培训,实名登记,持证上岗。娱乐服务场所的经营业主、管理人员、勤杂人员和服务人员均被列入培训范围。(见10月17日《新京报》)
人们当然不会反对公安机关加强对娱乐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但是动辄要持卡上岗是什么意思?实名持卡上岗就能够确保安全、防备治安隐患和犯罪了吗?该制度从一开始就让人隐隐地看到似是非常严格管理的背后,恐怕最终充斥着铜臭的味道。
应当承认,娱乐场所是极容易藏污纳垢,和极可能存在着治安隐患甚至刑事犯罪的地方。很多违法犯罪分子,往往就是利用娱乐服务场所为掩护,做起见不得人的勾当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地危害着社会稳定和人们人身安全。如果通过对这些从业人员加强登记管理,提前防范,就有可能把对娱乐场所的治安工作管理得更好。但是,就此要求所有娱乐服务场所从业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并且持证上岗,是无法让人口服心服的,更何况这极可能要涉及到收费。
从职业平等角度来说,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也是普通的社会工作人员,他(她)们也有不持卡上岗工作的权利和自由。换言之,他(她)也有工作隐私权。在讲究法治和越来越尊重人权,尤其是隐私权的今天,即便是真正的违法犯罪分子,也有不应该在公众场所公开露面的权利。何况娱乐服务场所的从业人员,绝大多数都是在合法工作,并不一定就是违法、犯罪的潜在分子。现在公安机关硬是要在娱乐场所这个公众场所,公开他(她)们的真实身分,明显是公权的滥用和对私权的严重侵犯,以及对娱乐服务场所工作人员的人格歧视同感情伤害。
其实,公安机关实施这种制度其目的是想对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基本安全权益负责,出发点无疑是很好的,但是因这种度把握得不好,随意侵犯了娱乐服务场所从业人员的基本权益,显然是制度制定不周密妥善原因所致。要知道,现在南京市娱乐服务场所从业人员是8万余人之众啊!一种制度不善而直接损害这么多人的权利,不仅是制度制定与实施者的羞愧,更是对法律尊严的公然挑衅和对法治理念的误解。这,应该要引起公安机关与有关部门,必须进行深刻反思和尽快改正完善的紧逼问题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