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门“懒政”岂能赖法院

时间:2020-05-27 02:11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沈晓鹏

近日,国土资源部总结了造成政府土地违法的七大病因。除管理体制、问责机制等环节外,国土部有关专家在其官方网站首次提出,一些地方法院的不作为是造成大量违法用地查处不力的重要原因。文章称,法院不作为问题在土地违法事件中反映突出。从执法实践看,拆除建筑物应该是对违法者最有威慑力的处罚。但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国土资源部门对违法占地仅能作出拆除建筑物的处罚决定,如果当事人拒不执行法院命令,只能申请地方法院强制执行,且国土资源部门需要向法院支付高额执行费。但目前一些地方法院不作为具有相当的普遍性,收了费也不执行,最后不了了之。国土部还建议,应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或最高人民法院切实解决法院不作为问题。同时科学设置行政执法程序,赋予国土资源部门对违法占地的“先行拆除权”,以便将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在初发阶段。当事人对拆除不服可向法院起诉。经法院认定国土资源部门拆除错误的,国土资源部门予以赔偿。

国土资源部“有关专家”言之凿凿、意之切切的言论笔者看来却疑窦丛生,不禁如哽在喉、不吐不快,国土资源部自己“懒政”却赖法院,不知道是不是猪八戒倒打一耙子——其实就是你!

笔者无从知晓国土资源部这些“有关专家”是些什么专家,究竟是研究国土资源管理、规划还是研究强制执行或者是行政法方面的专家,但政府一个部门却罔顾国家司法权威公开指责起司法机关,这究竟是个研究什么的专家?专家大概是仗着国土资源部撑腰,不仅批评了法院,甚至连带把地方政府也批评了一通。法院不跟你执行被指责是不作为,地方政府管理自己的部门被批评为行政干预,国土资源部究竟是干什么的?作为国务院主管全国国土资源的部门,置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于不顾,大肆批地,造成土地闲置;行政不作为、消极行政造成大量违法建筑的既成事实,不仅不去反省本系统出的这么多的触目惊心的问题,“专家会诊”的“病因”竟然在司法机关和下级政府,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政府部门?也罢,专家毕竟是专家,在下斗胆请专家解答以下疑问,以正视听。

一、全国几千个违法开发区都是谁折腾出来的?

根据2004年12月14日,温家宝总理在全国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依法切实加强土地管理》指出:从1996年到2003年,全国耕地从19.51亿亩减少到18.51亿亩,7年之内净减少1亿亩。现在,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仅有1.43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近年来乱占滥用耕地、严重浪费土地的问题,已经到了令人触目惊心的地步。一些地方不具备条件,不经批准,盲目兴建开发区。到今年8月,全国清理出各类开发区(园区)6866个,规划面积3.86万平方公里,超过全国现有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这些违法开发区敢情都是法院判出来的?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国土资源部在干什么?

二、法院是不是国土资源部的强制工具?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逻辑,行政处罚作出了就是法院的事,再与国土部门无关。可是国土资源部似乎忘记了,你不是一个普通百姓,你是国家部委。在你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之前,你该做些什么?国务院有这么多的部门,都要作出大量的行政行为,如果件件指望着法院去动用国家强制力才能实施行政管理,我看法院干脆关门大吉得了。法院动用国家强制力去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是慎之又慎的,对每一个部门申请到法院的案件都要进行必要的形式和实质上的审查,这是国家司法机关履行对行政权力实施监督职能的体现,国土资源部可千万别把法院当成你的强制工具了。

有关专家声称,国土资源部门需要向法院支付高额执行费,似乎很委屈,专家们大概把这当成买猪肉了,交了钱就得给肉了,呵呵。专家大概没想到,法院不仅要依法执行案件,还要充分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这么多部门,怎么就国土资源部发现了法院的不作为问题?如果件件案件都像国土资源部想象的那样一拆了之,我看法院同样也可以关门大吉了。

三、在违法用地建筑建成之前,国土资源部你在干什么?

任何一个违法用地建筑在建成之前,都必须要经过规划、征地、放线、打桩、地基、一层、两层乃至N层的过程,绝不是一天两天就可以封顶的,在这个期间,国土资源部你在干什么?有没有制止?有没有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是不是心里面盘算着:让他建去,反正到时候申请法院执行,至于好不好执行,执行不执行得了,就不是国土资源部门的事?回个头来,因为延误了最佳的时机造成违法建筑已经建成的事实后,就把屎盆子往地方政府和法院头上去扣?

“有关专家”们,在下可不敢随意说国土资源部门行政不作为,但是国土资源部门“懒政”造成违法用地却难逃其咎!

四、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把你们垂直了干啥?

众所周知,为了根治地方政府违法占用耕地等,加强地方国土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能,因此才把国土管理部门直管,摆脱地方政府控制。然而,事实证明,国土管理部门直管也并不起到什么作用,反而脱离了监督,为所欲为。造成违法占地等事件时有发生,房产价格居高不下。现在却把“污水”倒在法院头上,真是好笑。

地方法院吃的是地方财政的饭,人事权力在地方掌握之中,地方法院敢干涉地方政府的土地违法吗?连不受地方政府节制的垂直管理的国土管理部门都不敢去严格执法,遑论仰人鼻息的地方法院。

五、地方政府为什么要违法用地?

客观分析地方政府违法用地的动因,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政绩考核机制是否科学?科学发展观与正确的政绩观是否适应?如果省长考核市长、市长考核县长都只看GDP和税收的话,如果对政府官员的考核还是建立在短期的绩效上的话,如果违法的成本比守法的成本低得多的话,违法用地的问题还是无法彻底解决的。其实,很多事情看起来违法在基层,其实根子在上头。国土资源部有关专家们,这些问题你们分析研究过没有?

六、国土资源部,你还要向中央要多大的权力?

“有关专家”高屋建瓴的提出了“科学设置行政执法程序,赋予国土资源部门对违法占地的“先行拆除权”,以便将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在初发阶段”的构思,我们不妨顺着“有关专家”的思路往前继续构思。第一步,法律先赋予国土部门的“先行拆除权”,结果发现根本不奏效,因为违法用地者武功高强,将我国土资源“先行拆除”执法人员揍了个鼻青脸肿,毕竟国土资源官员是文官嘛;不行!再走一步!第二步,国家专门立法设置“土管警察”编制,荷枪实弹去实施“先行拆除”,再不怕挨揍了,遇有抗拒的,一律拘留,就算你是县长也一样;拘留之后干脆再设个“国土管理法庭”好了,咱们自己抓的自己判,想判多重判多重,看谁还敢违法用地!到这一步,国土资源部基本上算是天下无敌了。不过,后来建设部、卫生部、工商局等等部门发现了国土资源部的好经验,纷纷借鉴。最后,法院还是没什么用,仍然关门大吉了。

姑且想了这么多疑问,敬请国土资源部的“有关专家们”解答,顺便也请有关专家分析分析自己系统内部的腐败和行政不作为、行政滥作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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