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题材的电影、电视剧,抑或古装戏剧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这样一幕:犯人拒不交待犯罪事实或狡辩时,主审官员便顺手抓起置于印绶三旁的一个木块,猛击桌案,并随之大喝一声。于是,堂威大震,罪犯畏惧。这一用来击案的木块,就是惊堂木。从2002年6月1日开始,我国各级法院在开庭审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诉讼案件时开始统一使用法槌,以维护法庭秩序,掌控庭审节奏,体现程序尊严,彰显司法权威。对此,有人认为法槌是个西方的舶来货,也有人认为法槌是封建社会惊堂木的翻版。笔者则认为,在维护司法权威的方面,尽管法槌与惊堂木异曲同工,但其意义和作用与封建社会的惊堂木迥然不同,也跟西方法官使用法槌的目的和宗旨不可同日而语。
惊堂木在我国封建社会绵绵延延使用了两千多年,是我国古代司法制度的一个见证物。惊堂木在封建官僚手里,其指向是单向的,那就是给瑟瑟发抖的犯人以心理上的威压。与惊堂木配合得最多的话语是官老爷大吼一声:“笃,大胆刁民!”然后猛拍惊堂木,让人不寒而栗。惊堂木也是一些贪官、糊涂官借以虚张声势、制造冤假错案的工具。不知道有多少安分守己的平民百姓,被封建社会官老爷的惊堂木吓得魂不守舍,以至于有口难辩、自吞苦果。
而今的法槌是一种正义、公平之声,不仅要敲给案件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法庭旁听人听,也要敲给法官自己听,让所有的人都认识到身处庄严的法庭之上,不可恣意妄为。开庭时法官敲法槌,那是为了提醒包括自己在内的所有人庄严、肃穆的庭审开始了;开庭过程中法官敲法槌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告诫,是为了维护法庭秩序,确保法庭顺利进行;休庭、闭庭时法官敲法槌,那是为了昭示庭审已经告一段落;宣布判决、裁定后,法官敲法槌是为了彰显判决、裁定的严肃性。从以上法官使用法槌的各类情形看,除了维护法庭秩序和法律威严外,没有任何情形是为了给包括刑事被告人在内的案件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以心理威慑的,也没有任何情形是为了壮大法官本人声威的。从这一点看,法槌绝对不是惊堂木在新时期的变形,而是脱胎换骨于封建司法制度的崭新法庭设施,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司法在形式上威严,但丝毫没有惊堂木透出的那种武断和蛮横味道。
使用法槌是世界上很多国家法庭通用的做法,但我国引进法槌也绝对不是为了崇洋媚外,更不是对西方审判制度的生吞活剥。此举吸取了西方司法文明的营养,同时扬弃了其中蕴含的片面强调司法形式威严的糟粕,赋予其有中国特色人民司法的新内涵。在我国,高擎法槌的法官不像手里拿着惊堂木的封建官僚那样是为了自己张牙舞爪,更不像手持法槌的西方法官那样冷漠地拒人于千里之外,而是秉承“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宗旨,用审判活动向社会公众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惩恶扬善,定分止争,让依法治国、公平正义、司法为民、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通过庭审活动得到贯彻和落实。最为关键是使用法槌在我国是一种法律的威严,而绝非法官的威严,法槌的敲击声不仅是为了引导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法庭旁听人对法律敬畏和信仰,也是对法官自己严守法纪、正确行使审判权力的一种告诫。
由此看来,如今我国法官使用法槌与封建官僚使用惊堂木貌似而神异,也与西方法官使用法槌的理念也有较大区别。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有人提出要对我国推行法槌的做法来一次正本清源,理由是此举有封建社会遗风之嫌,还有与西方司法制度强行接轨之疑。依我看,这些担忧是没有必要的,只要法官有一颗赤诚的爱民之心,清正廉洁,不徇私情,亲民护民,就不会因为使用法槌而沦为暴虐无道的封建老爷,也不会成为呆板、教条的西方法官。相反,法官通过正确使用法槌,再加上法官加强自身修养,法院不断规范司法行为,能在全社会唤起对法律的信仰,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威,也有助于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顺利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