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就业歧视,要敢于打官司

时间:2020-05-26 23:53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陈才
  最新的调查数据显示,有85.5%的人认为在找工作当中存在就业歧视,其中认为严重和比较严重的占到58%。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蔡定剑教授认为,国人对就业歧视仍处于“集体无意识”(1月5日《北京晨报》)。

  由于劳资双方权力的不对等,在遭遇就业歧视时,求职者大多选择默默接受,鲜有真正站出来与用人单位“较真”的。天津女孩张静,因相貌不佳,10年内求职千次,均遭拒绝,不得不接受整容;浙江大学应届毕业生周一超参加公务员考试,因在体检时被查出乙肝“小三阳”未被录取,恼怒中杀死区人事劳动局一名工作人员。应该说,不管是张静还是周一超,都是就业歧视下的无辜牺牲品,二者在面对就业歧视时所采取的反抗方式,既无助于维护自身权益,也不能为其他人作出榜样。

  专家说国人对就业歧视仍处于“集体无意识”,那么,消除这种“集体无意识”就成为迫切之举。有什么方法,可以让社会大多数求职者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呢?

  2002年1月7日, 四川大学法学院1998级学生蒋韬将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告上法庭,理由是该行招聘限制身高,违反了宪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规定,侵犯了其担任国家机关公职的报名资格。此案是求职者首次把国家机关招工过程中的歧视问题摆到国人面前,所引发的宪法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也使更多人意识到需要靠法律来进行反就业歧视。

  2003年6月,张先著在芜湖市人事局报名参加安徽省公务员考试,经过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在报考该职位的30名考生中名列第一,按规定进入体检程序。2003年9月17日,体检报告显示其属乙肝患者,张先著由于体检结论不合格而不予录取。同年11月10日,张先著以被告芜湖市人事局的行为剥夺其担任国家公务员的资格、侵犯其合法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案引发了社会对全国1.2亿乙肝患者就业的关注。2005年,人事部联合卫生部宣布正式实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首次明确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成为公务员”。

  现今在人才市场中,就业歧视的现象比较常见,年龄歧视、性别歧视、户籍歧视等歧视现象时有发生,而其涉及到的群体在求职者总数中也占相当的比例。通过诉讼维权,也即是我们常说的“打官司”,为求职者做出了榜样。

  诚如蔡定剑教授所说,反就业歧视的“路途漫长”。但“法治社会”不是一句空话,它必须首先唤起一部分觉醒的公民,为了自身利益,同时也是为了公众利益。通过维护自身的权利,来规范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打破就业歧视的“坚冰”。换句话说,公民在遭遇就业歧视时,要敢于起来打官司,以部分人的权利意识的觉醒和积累,来唤起全民消除“集体无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