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最近组织的女大学生就业情况调查显示,女大学生就业面临的最大困难是性别歧视。专家呼吁:通过立法,保障女大学生平等就业。(据12月30日《重庆晚报》)
笔者也是2007届毕业生,就读于四川某高校汉语言文学专业。面临毕业,也与很多即将走出校园的学友一起,四处投递个人简历,尽管自己的个人简历设计得相当“精致”——不仅有“宣传部部长”、“记者”、“编辑”“饭店老板”等光辉的“历史”,而且还有上百篇发表在省、市级报刊上的文章。尽管这些都是四年本科期间学习、生活的见证,但又有多大的用处呢?还不是依然在求职过程中屡遭受打击?从10月到现在,虽然招聘会没有停息过,但招聘的单位很多只是“光顾”理工科专业,即使有些微不足道的单位招收文科专业毕业生,不是偏爱女性,就是偏爱身高。很显然,即使男性毕业生,倘若是文科专业,同样遭受冷落。
理工科专业的毕业生主要从事计算机维护与管理、工程控制与管理、土木建设等高辐射、高负荷的行业。即是说,理工科专业的毕业生主要从事的是第二产业的生产,这些行业的工作人员不仅需要时常从事户外工作,而且还要亲自到外地考察、参观等。很显然,不管是从事户外工作还是考察、参观等,都需要有一个强健的身体,都要求工作人员有较强的适应性。显然,倘若让女性从事这样的工作将会带来诸多不便。招聘单位从自身的发展出发,限制招收女性从事高负荷、高辐射的工种是有其合理性的。虽然理工科专业的女性毕业生相对受到限制,但数量毕竟不多。倘若立法保障女性就业权利,要求单位必须招收女性毕业生,久而久之,企事业单位还要发展吗?
依笔者之见,企事业单位限制女性的就业“歧视”不是源于传统的观念,而是从企事业单位自身的条件出发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业结构发展不合理,特别是第三产业的发展不够迅速,给广大社会提供的就业渠道还不够多。第二产业的生存与发展,主要需要的是技术操作工。技术操作工的工作往往比较繁重,而且在操作过程中还会产生一些对女性身体健康不利的辐射等。这些工作的特殊性就决定了第二产业的工作人员大多数不是女性。当然,在这种工作环境里,也需要女性职工,但这些女性职工只是从事服务性的工作,给技术操作工创造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毕竟一个单位服务性的工作职位是有限的,需要的女性不多,招聘单位限定女性何错之有?
因此,第二产业部门不招聘女性毕业生是很正常的事,法律不是保障女性就业的“救命稻草”。依笔者之见,就业歧性不是存在于招聘单位对女性的限制,而是存在于对生源地区、身体健康程度的限制。女性毕业生就业权利不公平,不是来自招聘单位的限制,而且社会给女性提供的岗位不能满足需求。因此,倘若要保障女性就业权利,消除就业歧视,就应该积极发展第三产业,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女性及文科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岗位,这才是根本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