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给审理邱兴华杀人案的法官们

时间:2020-05-26 23:34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阎笑古
  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邱兴华特大杀人案,随着2006年12月28日陕西高院刑事审判庭在安康中院再次开庭,判处被告人邱兴华死刑后押赴刑场执行枪决而告结束。对邱兴华案,部分专家和法律界人士认为邱兴华精神存在问题,提出应该对邱兴华做司法精神病鉴定。他们或者诉诸网络或诉诸传统媒体,对此一些网站、媒体专版专页连篇累牍跟踪报道,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论。这种媒体和专家、学者关注司法进程发表建议性的报道、评论、观点,应当认为是有社会责任感的表现也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需要。然而,我们也看到某些媒体对这起审理中的案件的报道缺乏慎重、负责的态度。某些专家、教授因为他们是公众人物他们的话语权重,又因重特大案件的社会关注度极大,短时间引起某些人的病态兴奋,于是形成很大的社会影响。

  对邱兴华一案特别是有关邱兴华是否该做司法精神病鉴定,其讨论和争论已经很多也趋明朗,但此案的法庭判决应该是最有说服力的回答。来自大众特别是某些专家、学者的观点作为学理上的对邱兴华案的叙说,法庭和法官都会有所了解。人们都会感激这些专家、学者对司法改革、对人民法院的关注,他们的话语也会促进我国司法体制的进一步完善。那么,在此我们也应当向他们——专家学者们送上一份新年的祝福!

  无可讳言这种来自社会来自媒体来自舆论的话语曾像潮水般冲向我们的法官,我们可以想象他们面临的压力有多大。一段时间以来,安康中院和陕西高院的法官审理的邱兴华案成了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人民群众看着他们、专家学者看着他们、业内的同行关注着他们。当然,不可避免的也有人冷嘲热讽,在即时放帖的网络BBS上,还有极个别别有用心的人借机把矛头指向我们的政治体制和人民民主制度。

  安康中院和陕西高院的法官在职场上他们是法律人,在社会生活中他们又是自然人,面对来自社会、媒体的口水风暴和多样的话语、评说及质问,他们不受干扰顶住压力,以对法律对党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和使命感,夜以继日地阅卷、讨论、分析案情、讯问被告人、接待来访、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质证、合议、上审委会,他们严格依照法律程序顺利、圆满地审理了这起万众瞩目的惊天大案,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许。

  死刑核准权将自2007年1月1日起收归最高法院统一行使,陕西高院完全可以延缓二审第二次开庭的时间,把案件推到几天后的明年,把矛盾推给最高法院。他们没那样做,而是以对法律、对工作恪尽职守、一丝不苟的精神,把担当核准死刑的重担挑到最后。作为地方法院的高院核准死刑,陕西高院画了一个完美的句号,他们这浓重的一笔必将光荣地载入人民法院的史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