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应体现中国传统文化

时间:2020-05-26 23:16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詹菊生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已经下发。其中法定假日仍为10日,即元旦1日、春节、五一节、国庆节各3日。为使各地各部门合理安排假日旅游、交通运输和生产经营,继续围绕这4个法定假日进行了调休。“五一”、“十一”仍为7日长假、也俗称“黄金周”。

  经过几年实践,利用7日长假拉动内需消费,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是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黄金周”的负面效应也日渐显现。一是“黄金周”对景区景点的压力不堪重负,游客们吃、住、行、玩都有诸多不便,导致不少人出游已自动避开“黄金周”。二是一些景区景点及相应的服务行业趁机出牛刀宰客,不但门票涨了,而且宾馆、饭馆的价格是以倍数提了价,借此获得暴利。三是相当一部分的“工薪一族”暂还无力享受自费休闲旅游这一“贵族”的待遇,而各种名义的组织游、工作游、考察游、招待游等才是司空见惯的。四是“黄金周”长假日渐冲谈了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且时间一长也会像“夏令时”一样悄然退出我们的传统文化

  公务人员法定休假时间的长短,在一定层面上反映国家经济发展、文化进步和政治、精神、物质文明的程度,而这种文明,自然应反映和体现本民族的文化传统。把现代文明与传统文化融为一体,既葆民族本色,又能激励中华儿女传承民族精神,用现代文明来丰富传统文化。

  法定假日可以改革。首先,将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7个节列为法定休假节。因为现实生活中,春节、清明、中秋这三大传统节日都出现自行放假或借故请假的情形。其次,将每年52周的“双休日”改为周日单休,将其中的52个休息日分配到法定休假节中。第三,合理分配休假节的天数(按现定假日总天数为62日=星期六52日+元旦1日+春节3日+“五一”3日+国庆3日),即元旦休假3日、春节休假20日(节前5日,节后15日),清明节休假7日,五一节休假7日、端午节休假7日,国庆节休假7日,中秋节休假7日,立春、立夏、立秋、立冬各休假一日(若在其它节日中不顺延,自行抵销)。这样,既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保证了公务人员充裕的休假时间,又没有增加法定休假日,还兼顾了旅游业发展和腾出了景区接待的空间,缓解了景区景点的压力,也抑制景区趁两个有限的“黄金周”高价宰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