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执行法官“火”。所到之处,我们也确实感受到了案件当事人对我们的敬畏和客气,但我们总是变着法子婉拒这种“火”的实质性待遇。我们常常告诫自己:正人先正己,经住诱惑,保持清廉,常在河边不湿鞋,比什么都重要。
法院要求我们执行法官坚持做到“四不准”。其实,“四不准”中,“不接受案件当事人的礼品,不参加有碍公正执法的活动,不委托案件当事人办事购物”这三条都容易做到。但要做到“不接受案件当事人的宴请”,倒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不仅需要“坚定的意志”,而且需要“婉拒的技巧”。我们婉拒宴请的方法是“十二字方针”——早去早回,身体不适,家里有事。
我们无论上哪里执行案件,都保证在上班后半小时内赶到,即便下到各乡镇或路程较远的乡村,也会通过提前启程的办法,确保在上班后半小时内到达。一阵紧张的工作之后,我们便会留心起时间来,尽量在下班之前离开。如果是到很远的地方,我们则赶到入住的旅馆用餐,或借口说:某某亲戚、朋友或同学已经安排了接待我们。这就是我们婉拒案件当事人宴请的常用方法——早去早回。
有的案件当事人往往会盛情留客。这种情况下,我们则会“撒谎”——要么称这几天身体不适,要回家吃药;要么说家里来了客人,不回去不礼貌;要么说家里哪个人过生日,哪个同学、朋友或同事办喜事……总之,为了脱开身,只顾变着法子编故事、找理由。
编故事也有“露馅”的时候。就在今年10月份的一天,我们在县城一家企业执行案件时,对方一定要留我们吃餐中饭。执行庭长何光荣推辞说:今天他小孩生日,家里还等着他带生日蛋糕回去呢。我们脱身后不禁相视一笑。
其实,这天,何庭长的孩子根本没过生日,而且,妻子下乡去了,孩子到爷爷家去了,我也只一个人在家。我们俩便合计着中午都不“开伙”,将就着吃顿快餐。
没料到,就在我们快吃饱的时候,被这家企业后勤中心的刘主任撞上了。刘主任一个劲的说我们“不给面子”,我们只好一再解释说:院里有严格的规定,我们必须自觉遵守。
严守办案纪律,坚持清正廉洁,虽然不仅使自己“火”不起来,而且还常常需要耍些小聪明,编些小故事,费上许多口舌,但我们由此获得了一种坦然的心态。
作者单位: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