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报道

时间:2020-05-26 22:05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徐爱民
  先哲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是“双刃剑”。新闻舆论也不例外,作为党和人民的喉舌,利用好了就可以促进政治稳定,促进人民安居乐业;用得不好就会破坏政治稳定,祸国殃民,引人误入歧途。2007年1月12日某报推出的报道《九江中院审理江西涉黑第一案 竟收取被告74万》,就是一篇让党和人民痛心、让“黑恶”势力称快的报道。在构建和谐社会、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这样的报道能够堂而皇之在某报刊登,真让人匪夷所思。

  首先,这篇报道属于道听途说。报道的开头就称,“2007年元旦刚过,本报接到读者来电称 ”。以时效性和客观性为生命的新闻报道,居然能出现“2007年元旦刚过”和“本报接到读者来电称”这样的含糊词语。请问“2007年元旦刚过”是哪一天?是1日还是2日、3日、4日、5日直到报道推出的12日?“本报接到读者来电称”是谁接到谁的来电?对于这些关键问题含含糊糊,正说明这个报道来路不正、编发报道的人心中有鬼。再接着看,这种充满“烟雾弹”的说法在报道中更是比比皆是,例如“北京市律师协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九江市审计局一名工作人员”等等,都是在闪烁其词、遮遮掩掩。用虚设人士的名义来阐述报道者的看法,这是西方记者惯用的伎俩,没有想到某报的编辑、记者对这种骗人的手法运用得如此炉火纯青。即使报道中那些有名有姓的人物,也只是他们的“一面之词”,怎能作为主导社会舆论的“筹码”来使用?

  其次,这篇报道称“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家属索取黑钱”,更是把自己摆在了“黑恶势力”一边。所谓“黑钱”,就是说这钱用在了祸害人民上。九江中院收取的这些钱,主要是用于赔偿受害人。如果能把赔偿受害人的钱说成是“黑钱”,说明报道的编发者已经与“黑恶势力”坐在了一条板凳上。“黑恶势力”的钱之所以是“黑钱”,是因为他们拿这些钱去实施了犯罪活动。难道说九江中院收了钱之后去“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诈骗、贷款诈骗、合同诈骗、保险诈骗、行贿、非法买卖枪支弹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虚假出资、包庇、赌博、强迫交易”?!咋能说收了“黑钱”?一家全国闻名的新闻机构,居然指责一家中级法院暂存受害人的赔偿金是“收黑钱”,不能不让人怀疑这家新闻机构已经丧失了起码的政治立场,走到危险的境地。

  在最近举行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中央要求,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加强人民群众、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新闻舆论等监督。但是,加强新闻舆论监督绝对不是说新闻舆论监督可以为所欲为,想向谁“泼污水”都可以。如果像某报这篇报道这样来舆论监督,既脱离为党和人民鼓与呼的政治立场,又没有守住客观、公正的新闻道德,彻头彻尾的是一篇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报道,表面上好像是在“揭露司法腐败”,其实却是在给黑恶势力作伥。现在尽管一些善良的人被其所蛊惑和蒙蔽,但笔者相信只要看清了报道后面的真面目,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豁然开朗、幡然悔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