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连续剧《镇长》是近年来一部难得的反映农村基层工作的好作品。作品中情节平常生动贴近现实生活,人物平凡鲜活融在百姓之中,成功地塑造了戴镇长(偕音为代)年轻能干,甘为百姓办实事,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功于“琢磨”肯于奉献的镇长形象。但是结局一集却因剧本创作人员对法的宣传和认知把握失当,使《镇长》以“闹法”谢幕,误导观众对“法”产生误解,是一败笔。
法院启动对生效判决的强制执行是有严格的司法程序规定的。《镇长》中几个法院的执行法官,一到柳河沟镇政府门前的坪地上,认都不认得戴镇长,也未见履行任何法律手续,就出示一纸法律文书(应该是拘留决定书),立马将戴镇长戴上了手铐。欠债还钱虽是天经地义,可法院强制执行有许多措施,拘留人只是最后一招。只因镇政府欠田老板50万元钱,就对一个镇级人民政府的法人代表径直铐上手铐当众拘留,又因众镇干部合力反抗,法官又当场卸掉手铐。人民法院还没有如此荒唐如此粗暴如此横蛮的司法先例。镇长一般都是县、乡级人大代表,即使他们因刑事犯罪要拘留、逮捕,也需履行拘捕前的许可手续,更何况戴镇长是因镇政府欠债而以法人代表身份被拘留。剧中这一幕,让观众感到司法横蛮无序。
群众“闹法”场景,动摇了法律尊严。剧中戴镇长被铐后,镜头中的镇政府场院里、马路上汇聚了密密匝匝的干部群众,要求放开镇长,众人围住法院车辆,堵塞马路的“闹法”场景,叫人不可思议。尤其是随一群众代表高喊“法院的车退出去”之后,法院的执行公务车真的徐徐退出,几个群众像欢迎英雄凯旋那样,拥抬着戴镇长送过人群,一场群众“闹法”的情节达到高潮。这将留给观众一种怎样联想和感受?戴镇长是一位为老百姓办实事的好镇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更多的戴镇长。但是用文学作品树立和歌颂农民百姓拥戴的好镇长,绝不能以鼓动群众“闹法”,毁损国家法律尊严,诋毁人民法院司法形象和司法权威为代价来作烘托。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更多更好的文学影视作品来提高人的思想、文化、科学、法律、道德等各方面的素质,要运用又好又多的文学作品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文学影视作品涉到法律层面(立法、司法、执法)的语言、场景、情节,应当尽量地符合我国法律规范和司法实践,应当正确引导读者和观众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