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劳动者都会遇到这样的困惑:加班却拿不到加班费,如果奋而维权,却又会因小失大——轻则被老板“穿小鞋”,重则饭碗不保。
加班费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有法定的标准和计算方式,然而当这种光明正大而且合情合法的正当权利被侵犯时,我们却不得不忍气吞声、无可奈何,甚至都不敢声张,眼巴巴地看着自己应得的利益被人占去。
现代社会的生产方式之下,相对于企业和雇主,劳动者往往处于非常弱势的地位,这是不争的事实,而正是基于这样的现实,现代社会也为劳动者提供了额外的帮助与支持,以使他们能够旗鼓相当地与雇主展开利益上的博弈,从而实现劳资关系的基本和谐以及社会整体运作的公平正义。比如,组织工会让势单力薄的劳动者联合起来,获得与雇主进行平等交流、谈判及至对抗的事实地位;比如,通过立法制定有利于劳动者的强制性法律法规,确保劳动者在劳动时间、福利待遇、安全保障等方面获得基本和必要的保护;再比如,设立以维护劳动者权益为基本职责的行政执法机关,以及构建劳动仲裁、司法诉讼等争议解决机制,通过行政和司法权力的强力干预,纠正和处罚不法行为,维护和救济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但现在看来,上述旨在保护劳动者的相关机制并未发挥它们的作用,劳动者并没有因为这些机制的存在而强大到足以抗拒来自于雇主的不法侵犯。依然弱势的劳动者,根本没有与老板进行公平博弈的资本,一切规则均由老板制定和执行,不必理会法律是不是有特别规定,不必理会行政机关可能来查处,也不必理会可能导致的起诉和官司,老板手里握着的是劳动者的真正命门——工作机会和收入来源,凭此差不多就能迫使多数劳动者就范。
由此可见,解决拿不到加班费问题,根本的办法还是在于改变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基于现实的分析,我们有必要打造一个更加负责、更加热心同时也更为强大的工会组织,使其能够更好地为劳动者声张权利,争取利益;我们还需要制定更多、更好、更具操作性的专门法律和法规,使劳动者的法定权利更加具体和可行;我们还需要使行政执法机关真正履行起他们的职责,让司法诉讼渠道更好地发挥其作用,以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