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通过各类新闻媒体,笔者不断看到有关“和谐”的字眼,特别是有关司法和谐问题亦是倍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诚然,坚持司法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而和谐执行则是搞好和谐司法的重头戏,因为法院审判工作的归宿是执行,执行工作的成败,直接关系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够最终得到保护,直接关系着法律尊严和法院形象。因此,坚持和谐执行关键是在执行方式和态度上要与民为善,不仅要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尊严,更要让当事人感受到执行法官的亲和力。
和谐执行,首要是在提升执行队伍整体素质上下功夫。切实做到执行过程慎用强制措施,依法廉洁、文明、安全执行,耐心做好思想疏导工作,说服被执行人履责,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和谐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有效做好艰苦细致的教育疏导,可以充分运用“案例引导法”、“谈心交流法”、“换位思考法”等方式,通过关怀式、体谅式和释法式的交谈,同时结合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协调各方面力量,促使被执行人自觉主动履行义务,尽量通过调解方式结案,保证矛盾易激化案件平稳顺利和解,在和谐融洽的气氛中积极妥善地执结案件。
和谐执行,不仅要讲究执行策略和执行艺术,慎用强制措施,坚持做到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执行前与基层组织取得联系、通报情况也很重要。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向申请执行人讲明未执行的原因,以得到申请执行人的理解,及时终结执行程序。而且,和谐执行还得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坚持执行公开透明,公开启动执行程序,公开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以物抵债等执行措施,公开决定中止、终结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对当事人有争议的事实和证据,坚持公开进行听证,维护执行当事人知情权。通过执行公开提高和谐执行社会公信度,全面规范文明执行行为。
当然不可否认,执行难问题仍然是目前影响和谐执行的障碍,但细细想来,执行难形成的原因是复杂的,是各种因素相互交织、各种矛盾相互作用的集中体现,所以仅仅依靠法院自身力量还远远不够。真正实现和谐执行,还是要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取得有关部门的配合,坚持主动向同级党委、人大和政府汇报执行方案或预案。对重大、有影响案件的执行,必要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部门领导到现场进行监督、指导和支持,确保当事人诉讼权益高质高效地得到兑现。
和谐执行,营造和谐执行舆论氛围显得尤其重要,只有更加广泛地宣传执行法律法规、宣传典型案例,在全社会形成“欠债必还”、“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就是违法”的意识,只有更加广泛宣传法院执行工作先进经验、典型人物和重大执行活动,才能营造出理解、配合和支持法院执行的良好舆论氛围,增强公民法人守法意识和履行法律义务的自觉性。通过创建优越宽松的社会执行环境,为和谐圆满执结案件奠定坚实基础。
笔者认为,和谐执行最有效的保障,还是要主动加强协作,特别是主动加强与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建立多元化化解纠纷机制,积极探索化解非诉讼纠纷的方法,尽可能把难题解决在基层萌芽状态,缓解法院的诉讼压力。同时,主动加强与银行、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健全基层协助执行工作网络,为和谐执行提供坚实有力的机制和技术保障,推进执行工作良性循环,竭尽全力维护司法权威和尊严,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真正让和谐执行成为社会和谐和司法和谐协奏曲中一首寻常动人的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