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的嘉禾事件,现在又再次上演。据《财经》杂志1月9日报道,杭州市“湿地撤迁”一期工程涉及的650户农民的房屋被强拆除。政府对宅基地未做任何补偿,因拆迁补偿问题,村民与当地政府时至今日也是纠纷不断。一些农民上访,曾被当地警方以各种罪名拘留。据不完全统计,被拘留的农民超过14人,拘留时间最长者达一个月。为了顺利撤迁,有关部门还出台文件,要求蒋村乡所有机关干部“如实填报”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亲戚,并要求在三天内做好该亲戚的工作,确保房屋拆迁的“及时丈量、评估、签约”,如未能完成,“将停止单位工作”,并给予“相关行政处分直至辞退处理”。这份文件被当地农民称为有“株连九族”。因动迁不力而被辞退的西湖区蒋村乡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干部周玉法说:“我们家的房子原来是550平方米,政府说有200多平方米是违章建筑,只按300平方米给了补偿。安置房也只补了225平方米,没有做到‘拆一补一’。”
对干部是如此,对农民坚持不搬的,从2005年上半年起,政府断了电,村民没办法抽水种地,稻田都荒了。现在全村房屋大多已经拆掉了。这些农民世代耕种和居住的土地,目前市场价至少每亩500万元以上,但政府的征地成本只有不到10万元,不及土地市场价的2%,如此低的土地转让价格,当然不能让农民接受,农民拒绝撤迁成为理所当然。
对于这次撤迁,农民反映,“撤村建居”和集中居住并没有征求过农民的意见,也没有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农民自己的土地自己却作不了主。不仅农民自己无法为自己作主,就是国务院、国土资源部也不能为这些农民作主。尽管2005年3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国土资源部等专门针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项发出解释意见,重申“不得以征地为目的搞撤村建居”;并明确指出:只有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逐渐被依法征收,并全部转为城市居民后,才能对农民集体剩余的少量土地转为国有。
政府对此地撤迁为何如此大力且强力推进?原来是有利可图。目前负责湿地公园经营的是上海一家民营公司“中静实业”。2005年5月20日,湿地公园开园后,门票售价每张40元,农民根本买不起。农民抱怨说:“早先我们在家门口自己搞旅游,政府看我们搞得好了,就来和我们争利了。”因为补偿太低,农民拒绝撤迁,可以认为是为自己的利益着想。而学者又是如何看待此次撤迁的?浙江大学周复多教授说:他们说是一套,做是另一套。到具体操作中,还是风景旅游区那一套。目前西溪湿地综合保护区一期工程范围内,已经兴建了3.6万平方米的建筑,包括王家蚪品味酒店、泊庵垂钓会所、小上海会议酒店、百家?竟?驶嵋橹行摹⒀趟?阕?⒐?仕?浦行囊约傲?羌端?隙燃倬频昵?嚷糜紊枋?R晃宦糜喂婊??页疲?渲姓飧霭偌?竟?驶嵋橹行模??臼窍胱龀梢桓觥八?嫌槔种行摹保?罄丛獾阶?业募ち曳炊远??牧朔桨浮!翱墒牵?父鲈潞蟮较殖。?颐窍乓惶??故墙ǔ闪艘桓龀?阑?墓?驶嵋橹行模?胫芪Ц竦魃醪恍?鳌!蔽?舜锏剿忱?非ǎ?贾菔姓??泄夭棵沤??Ψ⒒拥郊?拢涸?臼且豢橥暾?耐恋?300多亩,为了符合国务院“省级只有‘一般耕地’525亩的审批权,超过525亩,就必须报国务院审批”的规定,人为地将这块土地划分16块,使得每一块地都没有超过525亩。这4300多亩农地中,还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基本农田。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征用基本农田,一分一厘都要报国务院审批。因此,征用这些土地更应报国务院审批。从征地权限看,杭州市政府以建设湿地公园的名义,一举征用上述四个村4364亩相连的农村集体土地,超越其法定职权。这种手段之卑鄙,实属罕见。
由此看来,此次撤迁,既不合法,又不合保护农民利益,同时还涉嫌破坏湿地环境,就连与此无关的专家和学者也持反对态度,只有政府在一厢情愿而违法强力推进,从而使得“嘉禾事件”再现。
“嘉禾事件”为何会再次上演?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府在与民争利,在违法行政,执政不是为民,而是为钱,坐到了人民利益的对立面。政府公权力这只强乱伸的手,没有受到有效的约束。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公民对政府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是没有用的,真正有效的制约应该来自于上级。野蛮拆迁,危害群众的合法利益,甚至是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因为拆迁而导致死伤的事时有发生,让被拆迁群众生活无着,居无定所,是与我们党提出的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相背道而驰的,严重危害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对于野兽拆迁,到了再也不能放任的地步了,必须想办法扼住这只野兽的手。
法律有着至高无上的尊严,任何人都不能藐视,但是,百姓们惟一可以依靠的,可以据理力争的法律或者法规,这根为老百姓救命稻草,也无法抵挡这只野蛮拆迁的手,遭遇到残酷的“强制”执行。野蛮拆迁是如此地“有恃无恐”,他们又“恃”的什么呢?这是非常耐人寻味的,也是应该深究的。国家一边在大力整治野蛮拆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与生命安全,一边却发生如此的野蛮行为。我们不禁要问,这些人的野蛮胆量从何而来?野蛮的手为何敢于如此肆无忌惮,敢如此地嚣张,视群众利益为可有可无,丝毫不把公民的生命放在眼里?为何敢如此地藐视公民的生命?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到法律保护,不容侵犯,这实在是一个多么简单的问题,但是现在却变得如此的复杂起来,各种非法的“强制”在威胁着公民的财产与人生安全,在威胁着《宪法》和《刑法》的尊严,尽管法律有着至高无上的尊严,但是法律的尊严被这只野蛮的手驳得体无完肤,不断上演着一出出悲剧。在这些人面前,连法律法规都被“强制执行”,试问这世间还有什么不能他们被强制执行?
打着保护环境的旗号,打着执政为民的旗号,实际上却是违法行政,在与民争利,这样的事件为何再次上演?有关部门为何不能从“嘉禾事件”中汲取教训?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反思。彻底扼住这只野蛮拆迁的手,再也不能等待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