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有形之手”把药价管住

时间:2020-05-26 21:47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奚旭初
  卫生部部长高强在2007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披露,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将成为医改四大内容之一。国家按照安全、有效、必需、价廉的原则,制定基本药物目录;政府招标组织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采购和配送,并逐步规范同种药品的名称和价格,保证基本用药,严格使用管理,降低药品费用。(1月9日中国青年报)

  尽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整个医改框架中属于配套措施,却也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说它是医改中的亮点,并非夸张。所谓看病贵,其实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为药价贵。破解看病贵,关键是降药价。人口多、底子薄,是我们的国情。国家即使加大了投入,也不可能支撑虚高药价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对虚高的药价釜底抽薪,那么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按成本收费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就很难顺利运行。

  世界上90多个国家的经验证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一个支撑。与一般消费品不同,药品的特殊属性决定了药品的生产、流通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质,不能完全靠市场调节。具有公共品性质的药品是营利性市场主体干不了、干不好或不愿干的;完全走上“市场化道路”,就意味着单纯以营利为目标,在资本逐利的本性驱动之下,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牟取暴利的冲动。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有过的教训不少也不小。

  为了遏制虚高的药价,国家先后18次出台“降价令”,然而每次“降价令”发布之后,几乎所有“令”上有名的药品很快就会从市场上蒸发,回到药厂重新换了马甲又回到了市场上。这马甲一换,不仅将“降价令”消弭于无形,更要命的是价格又打着滚儿上去了。对药品的换“马甲”,我们很难说它是违法行为。实际上也正是因为这种合法化,才使畸高药价有恃无恐。利润最大化了还要“超最大化”,是“商性”使然。何况药品是特殊商品,无论卖多少钱都不会对其销售造成过大的影响,这直接导致对药价的市场调节失效。尽管舆论呼吁“赚阳光下的利润”,但是精神层面的东西,毕竟没有足够的约束力。更不必说,对合法化的暴利,又遑论“阳光”不“阳光”呢?

  其实,药价虚高的本质,恰是制度设计的缺陷。药品价格不能完全走市场化道路,至少在现阶段是这样。国家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就是以国家意志对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价格立规矩,用个形象的比喻就是用“有形之手”从源头上把药价管住。这个制度是治理医药秩序混乱、价格虚高、不公平交易、商业贿赂严重等问题的正本清源之举,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