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手记:法庭的灯光

时间:2020-05-26 21:42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蔡光云
  虽是乡政府所在地——全乡4万多人口的政治、文化、经济中心,其实只是座很小的集镇,总共才一条长不过几百米,宽不足10米的“一”字型街道。在这条狭窄的街道上,除了大大小小的商店、餐馆和各式的修理铺,便是一些行政企事业单位。

  小集镇的四周是农田和村庄。每天天刚亮,几户养鸭的农民便赶着一大群鸭子“嘎嘎嘎”地叫着,浩浩荡荡从街上走过,将梦中的小集镇早早的唤醒来了。白天里,时不时会有几位农民手牵耕牛、肩扛犁耙穿行于街道。

  街道尚未安装路灯。夜幕降临,街上便会冷冷清清,没几个人影——那些在小集镇行政企事业单位上班的人们,大都是常称的“走读生”,早晨从县城或别的什么地方赶来,傍晚又纷纷离开了这里。倒是附近的农民,往往会在农闲而天气晴好温暖的夜晚,三三两两逛逛小集镇的夜市,增添了街面的人气和热闹。

  人民法庭位于街道最南端。多年来,法庭一直保留着一个传统——在法庭门前点亮一盏路灯。当时庭长做出这个决定,不仅仅是为了方便来来往往的夜行人,还有更多、更深的考虑。

  庭长是土生土长的本地人,老家就在4里多远的小山村,本来也完全可以当“走读生”的。但庭长自从来到法庭任职,便一直坚持住在法庭。庭长曾经解释说:农民兄弟白天都忙于生计,有什么矛盾纠纷,或是咨询什么法律方面的问题,都只能利用晚上的时间。法庭门前亮出一盏灯光,就是告知农民兄弟,法庭夜里有人,有事可以尽管上门。

  自从法庭门前亮出了一盏灯光,夜间上门诉讼的当事人以及咨询法律问题的群众,果然日渐多了起来。附近的农民即使没有什么具体的事情,也会趁着晚上的空闲时光来法庭串串门——喝上一杯热茶,聊上几句家常,渐渐地,彼此间便多了一层了解,近了许多距离;法官不经意的话语,或许还会让对方忽然得到了什么启发,明白了什么道理,解开了什么心结。至今,笔者还清楚记得这样几个故事:

  一天下午,庭里正在组织学习院党组《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决定》。忽然,一位中年妇女喜盈盈的走了进来,手上还提着一竹篮鸭蛋,说是感谢法庭的同志帮助做通了她男人的思想工作,让她男人放弃了离婚的想法,并主动向她赔了礼,道了歉。

  一开始,大家都“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待听了这位中年妇女的细说,庭长才明白了事情的原委:原来,就在头天晚上,小镇南郊刘家村的一位中年“鸭倌”,来到法庭“随便”坐了一会儿。与庭长几句寒暄过后,似乎是“不经意”的扯起了婚姻问题。

  围绕婚姻的话题,庭长神情严肃地谈了自己的看法:近些年,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离婚率都直线上升,这是一种非常令人担忧的现象。夫妻离婚,受害最大的是子女,不仅会影响子女的学业和身心健康,给子女造成终生的心理阴影,甚至会引发子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再说,大多半路夫妻都会遇到很多具体的问题很难处理,因此,最终能获得开始时所期望的美满与幸福的再婚夫妻往往很少。

  没想到,庭长的“无心”之言,竟让眼前的“鸭倌”有些坐不住了,只好一个劲的抽烟,一个劲的点头称“是哟,是哟”的,以掩饰内心的惭愧与不安。经过一夜的思想斗争,这位迷茫于婚姻十字路口的中年人,终于迷途知返,放弃了离婚的愿头,并向妻子承认了错误,请求妻子的原谅。

  去年年底,一个晴朗的下午,一位20多岁的小伙子兴致勃勃来到法庭。见了我,很恭敬地递上一支中华香烟,并自我介绍说,他是本乡郑源村人。一边说着,一边急切地四周张望,见法庭只我一个人,便问庭长哪里去了。我说庭长出远差去了,几天后才能回来。顿时,小伙子显出很失望的样子。停了一会儿,小伙子告诉我,4年前,他离开家乡到福建打工,由于自己懂得计算机操作技术,很快成为了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现在年薪超过10万元。接着,小伙子深情地说:庭长是他的大恩人。应我的探问,小伙子讲述了发生在4年前的故事:

  那年,晚稻刚刚收割完毕,父母做出“分家”的决定,让小伙子一个人单独生活。原来,小伙子有兄妹3人,姐已出嫁,哥哥四肢发达,头脑简单,年近三十还没能娶上媳妇。父母要小伙子自己承担起“成家立业”的责任,他们好集中财力接济哥哥过日子。当时,小伙子想不通,认为父母“偏心眼”。

  当天晚上,心情烦恼的小伙子独自来到小集镇上遛达。见法庭门前亮着灯光,知道里面有人,便萌发了进去“玩玩”的想法。庭长很热情地招呼他坐下,还给他倒了一杯热茶。见庭长很随和,小伙子便将“分家”的事一五一十地讲了出来。

  了解到小伙子家的具体情况后,庭长便劝导他说:有句俗话,叫做“好男不吃分家饭,好女不穿嫁妆衣”,何况父母的好处不是让给了别人,而是自己的亲兄弟。你年轻,有文化,还掌握了一技之长,发展的潜力大得很。庭长还告诉小伙子说:福建、浙江那些沿海地区,懂电脑的打工仔俏得很,走出去,保证你天宽地广,能闯出一条好路。

  一席话,让小伙子的怨气烟消云散,对自己的前途也充满了信心。第二天,小伙子欣然踏上了“南下”的行程……

  法庭总共只有三个人。有时,面对人多势众、蛮不讲理的当事人,反而显得有些势单力弱、正不压邪。每当出现当事人在法庭之上蛮横撒泼的情况,总会有旁听的群众主动站出来制止,帮助维护法庭秩序。而这些能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的人,一定是平时受到法庭门前那盏灯光的“牵引”,趁着夜间空闲的时光,进法庭坐过,与法官聊过,对法庭和法官有了许多的了解,与法庭和法官有了很深的感情的农民兄弟。

  谈及法庭门前的路灯,庭长曾经风趣地说:其实,我们法庭真有点像庙堂,那些看似不为什么事情而来“玩”的人,要么心情很好,纯粹是为了满足“游山玩水”的雅兴;要么就是心里有事,想到法庭“抽个签”,期待“神灵”指点迷津,解开心结。

  渐渐地,大家对门前亮灯的意义有了愈来愈深认识,都自觉地将这种做法当成了一条不成文的“庭规”予以传承和发扬。如今,法庭门前的灯光已经成为了一架桥梁,一根纽带——沟通的是法官与基层群众的心,维系的是法官与基层群众的情;照亮的是法官的“司法为民”之路,是基层群众的幸福和谐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