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难以承受的一跪

时间:2020-05-26 21:40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温国鹏
  原广东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副主任覃赛先在退休近10年后,被检察机关指控她在10多年前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169万元贿赂,已经构成受贿罪。在受审时,覃赛先称自己年老多病,竟然当庭跪下求法官允许她“边住院边受审”。(《信息时报》)

  鉴于目前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覃赛先是否构成受贿罪我们还不能妄下断言,但是仅仅就是她的当庭一跪就足以让我们感慨良多。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根据这条规定,如果覃赛先真如她自己所说的身患多种疾病,急需住院治疗的话,她完全可以光明正大甚至是理直气壮地提出取保候审的要求,完全没有必要向法官当庭下跪哀求,因为那是法律赋予她的权利,而不是法官个人的恩赐。覃赛先的当庭一跪,求的不是法律而是法官,她把“边住院边受审”的希望寄托在法官的个人怜悯上而不是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来实现,这一跪,背后透露出的是法律意识的淡薄。

  其实,向法官下跪这一幕并不鲜见:沉冤昭雪,还了一个清白自由之身,曾经的犯罪嫌疑人泣不成声,对着法官下跪;多年的纠纷一朝化解,激动的当事人热泪盈眶,对着法官跪下——这些下跪与其说是对法律的信仰不如说是对法官个人的感恩戴德,背后隐藏的还是与法治理念背道而驰的“清官明君”的“人治”思想,公正是某个法官给予的公正,正义是某个法官赐给的正义。的确,一支高素质、有良知的法官队伍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必备条件,但是,当在老百姓的心目中,法官的个人魅力已经超越了法律的神圣和权威,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的最终维系者是执法者而不是法律的时候,法治社会的基石也就开始动摇了。

  在一个法治社会里,法律是公民手中的利器,保护着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法律是社会纠纷的最终裁判者,民众应当是虔诚的匍匐在法律的脚下,而当原来应当是跪向法律的双膝向某个法官弯曲的时候,原来是对法律的尊崇便变成了对法官个人的膜拜。这一跪,折射的是根深蒂固的“人治”思想,这一跪,是对法治社会莫大的讽刺,是法治社会难以承受的一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