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司法,树司法权威

时间:2020-05-26 20:24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邹三丹
  近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召开。人民法院将通过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强化法官对法律的忠诚,强化法官的自律意识、加强司法宣传这四大措施来树立司法权威。对人民法院准备采取措施提高司法权威的做法,笔者认为,这些举措非常及时也非常有必要。

  近年来,司法权威受到严重的挑战。屡屡发生的拍卖判决书事件,已充分的证明了这一点。司法权威下降将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导致人们对社会公正的信心的丧失,如此一来,极有可能在某一事件的触发下引起大面积的恶性连锁反应,这将阻碍社会法治的进程。

  众所周知,司法代表着法律的终极正义。要实现社会公正,首先就得维护司法公正,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老百姓的心中,它代表着法律之尊严。司法公正了,司法的权威才能树立。个案的不公正并不会对整个的司法制度,司法权威产生多大的冲击作用,但如果司法本身出了问题,那司法权威就无从说起。对此,有人做了一个非常形象的比喻:司法好比河流的源头,只要源头的水是清澈的,即使下游的某个河段出了点问题,也不会对整个河流造成决定性的影响,而一旦源头有了脏水,它将影响整条河流的水质。

  司法权威是一个非常严肃的话题。司法权威是否得到尊重,是否享有它应有的地位,将直接关系到整个司法系统是否有效。法院作出的判决,如果没人遵守,无法执行,谁还会相信法律?因此,拍卖胜诉判决书这种不正常的现象所造成的影响是极其恶劣的。正如一位法律人士说的那样:拍卖的不只是一纸判决,更是法律的尊严、法院的权威、司法的信用。长此以往,整个社会必然会处于无序状态,这将是十分可怕的事情。

  司法权威不会凭空而来,也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它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有人寄托于政府强制力的干预。笔者不赞成这种做法。政府的强制干预,从短期看,从个案看,是矫正了社会公正,实现了所谓的正义,但从长远来看,影响极坏。因为它破坏了司法本应有权威性,造成了人们的错觉。

  司法权威的树立,最终还得靠法官持之以恒地公正司法。法官必须对法律忠诚。“法官最大的耻辱就是枉法裁判。一个对法律不忠的人、一个法律的背叛者,是没有资格担当法官重任的。”法官只有真正做到“司法为民”,无愧于法律,无愧于良知,真正唯法是从,公众才会对法律有信心,才会相信司法是公正的,法律的权威、司法的权威才能真正的树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