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费计入受贿额的警示意义

时间:2020-05-26 20:22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孙瑞灼
  1月19日,浙江丽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温某,因犯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这起案件的特别之处在于,温某并没有接受现金,只是接受了高档衣物、手机和嫖娼费共计人民币3.4万余元,其中受请嫖娼13次,每次嫖资500元到1500元不等,共9500元。据悉,将嫖娼费用计入受贿金额的受贿案在全国极为少见(《检察日报》1月23日)。

  一个曾立志决不向钱伸手、自称很讲原则的干部,却在区区数件衣物与女色的诱惑下,突破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最终沦为人民的罪人,实在可惜。这起嫖娼费计入受贿额案告诉我们,官员嫖娼、生活不检点决不仅仅是生活作风腐化的小问题,而且是触犯法律导致腐败犯罪的大问题。

  现实告诉我们,在官员腐败的背后往往都有嫖娼、包养情妇等生活作风腐化堕落问题。官员生活问题不引起重视,最终必然导致权钱交易,引发经济上的犯罪。

  以官员嫖娼为例,天下并没有免费的午餐,一些人之所以请官员嫖娼,所看重的不外是官员手中的权力,想通过请嫖娼这种方式来谋取私利。“性贿赂”的危害不仅不低于金钱贿赂,而且更加隐蔽。一些官员被“性贿赂”后,往往被不法之徒抓住把柄,陷入腐败深渊、欲罢不能。

  不久前,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体会议上强调,要切实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其中第八项是“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讲操守,重品行,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这说明党和政府对官员嫖娼等生活作风腐化问题的高度重视。然而,由于法律对“性贿赂”问题并没有明确界定,“性贿赂”还只是学术界和民间的一个说法。一些不法之徒钻法律的空子,利用一些官员的弱点,大搞“性贿赂”,以为官员出资、提供方便等方式大力怂恿官员嫖娼,拉官员下水,严重损害党风国纪、引发腐败犯罪,却少被追究,这极不正常也不合理。

  浙江省这起特殊的受贿案给了我们一个治理“性贿赂”的全新思路,即将“嫖娼费计入受贿额”,以具体的可衡量、可操作的方式来处理官员“性贿赂”问题,这显然有利改进官员的作风建设,预防和惩治腐败犯罪,值得提倡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