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2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餐饮、娱乐业的经营者“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不得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否则将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此规定在全国率先以立法的形式对“开瓶费”说不(1月22日《法制日报》)。
开瓶费之争由来已久,或支持或反对,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其实在其背后是消费者即普通老百姓与全体餐饮行业的经营者群体间的利益之争问题——默许开瓶费的存在则百姓权益受损,禁收开瓶费则商家利润必然减少。贵州省以立法的形式叫停开瓶费的意义,不仅体现在立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上,更体现这种立法的思路和选择上——当百姓权益与经营者的利益相冲突时,法律将义无反顾地站在百姓的立场上。
法律不过是利益选择和权衡的产物,有什么样的利益选择就会有什么样的法律,这时法律的立场和出发点是站在百姓的立场上保护多数人的利益,还是站在特殊利益集团的立场上保护少数人的利益至关重要。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利益集团往往利用其掌握强大社会资源和优势地位,影响国家机关的立法行为和政策的制定,以谋取最大的利益。许多不合理的规定,如火车“撞人白撞”等之所以能出台便与部门利益的影响有关。而作为普通老百姓,他们是松散的,无法形成一个整体,在强大的利益集团面前是如此弱小,以至他们的利益诉求有时会被忽略,这考验着立法机关的立法智慧和立场。
法律是多数人的利益和意志的体现,它必须维护老百姓的利益,这是法律正当性的内在要求。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使类似开瓶费之争的利益冲突在现实中会不断上演,在以后也必然存在,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在处理类似问题,或在立法、制定政策时,能保持清醒头脑,从群众利益出发,维护多数人的利益,这是贵州立法叫停开瓶费的深层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