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于本月初部署今年工作时,把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这对实现司法和谐,体现社会公平正义有深远的意义。“研究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是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彰显司法人文关怀,推进司法和谐重大举措和重要任务。
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就是国家以设立对刑事被害人的执行救助基金的方式,对因犯罪行为导致刑事被害人生活极度困难或急需医疗救治,而刑事犯罪行为人又无履行法定赔偿义务能力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亲属、所在工作单位(包括村、居民委员会)可以申请人的身份,向国家申请经济救助或救急资助。
刑事被害人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符合司法公正、司法和谐的基本要求。司法的人文关怀,体现在司法公正和司法和谐。刑事被害人遭受犯罪行为的不法侵害,往往会沉浸在人身损害、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害的巨大痛苦之中,还要承受医疗救治、挽救损失等巨大的经济压力,有的将是终身痛苦,农村的弱势群体更显得困难重重。建立执行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资金制度,不仅体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人文关怀,更有促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防止矛盾的激化,减少涉法涉诉上访事件。正如肖扬院长所说:“在广大的农村、偏远的中西部地区,诉讼当事人很多是甚至连字也不认识的农村居民。如果没有对困难群众、困难群体特殊的制度保护,法庭就容易变成诉讼技巧的竞技场,强者和弱者在形式正义面前很难获得实质正义的平衡”。
司法救助是社会主义救助制度的组成部分。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不但有利于体现社会公平正义,有利社会和谐稳定,而且还有利于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活动中代表国家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亟需救济的刑事被害人及时得到司法救助,也有利于刑事审判打击犯罪、维护稳定职能的更好发挥。
用足刑法功能,把财产刑作为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资金的有机组成部分。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必须有救助基金作保障。罚金刑收取的罚金上缴国库之后,可适当取其一部分作为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基金。司法要文明,执行法律要严格,对应当或可以判(并)处罚金的犯罪分子,不仅要依法判处,而且要依法加大对罚金刑的执行力度。要充分发挥刑法惩治犯罪各种功能,既要依法量刑,也要依法摧毁刑事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经济基础,使刑事犯罪分子在一定的时空内受到政治权利、人身权利和经济上的应有打击,使刑事被害人及时得到应有的国家救助。财产刑的国库收入,只是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基金的组成部分之一,司法救助制度能否实现,救助基金是基础保障。有了救助基金做保障,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依职承担对刑事被害人司法救济的社会责任,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体现公平正义的目的也才能顺利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