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百姓无房可告官”的启示

时间:2020-05-26 19:57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孙瑞灼
  法国政府部长会议17日通过了“可抗辩居住权”法案,承诺增加住房建设投入,在法国基本实现人人有房住。法案规定,从2008年12月1日起,在住房申请没有收到满意答复的情况下,5类住房困难户——无房户、将被逐出现有住房且无法重新安顿者、仅拥有临时住房者、居住在恶劣或危险环境中的人以及与未成年子女同住且住房面积不达标的人,可向主管部门要求解决住房问题,如问题得不到解决,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江南时报》1月21日)。

  百姓无房住、住不好居然不怪自己“没本事”,而可以怪政府,甚至告上法庭,法国政府这种对事关百姓民生的住房问题的负责态度令人击节称叹。作为发展中国家,也许我们的政府财力和人民财富积累,不能与法国相比,但法国在住房问题上的思路和策略,却对解决我国当前日益突出的住房难问题具有一定启发和借鉴意义。

  首先,要学习法国以立法手段来保障公民居住权。法国政府赋予住房权可抗辩性,就意味着无房者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住房权,这种极强的可操作性的立法能有效确保百姓人人有房住。据法新社报道,在法国只有受教育权和保护健康权是可抗辩的,可见法国政府对住房问题之重视。与此相反,居住权在我国还是一个比较陌生的概念,我国目前还没有哪一部法律明确赋予公民居住权,更不要说可抗辩居住权,很多人想在城市拥有一套住房仍是奢望。从这个角度看,法律的缺位、权利的空白,是问题的根源所在。因此,我们应当从法律的高度,明确赋予公民住房权。

  其次,政府应当切实承担起解决百姓住房问题的职责。按照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现代社会,保障公民的基本生存条件,是政府的基本职责,而住房正是公民基本生存范畴。法国政府敢于表态“无房住上法院告我”,这种勇气和敢于承担的魄力,应该让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感到羞愧。

  面对迅速高涨、远超百姓承受能力的房价,中央出台了一系列的调控政策,然而,房价在一片调控声中逆势而上,让老百姓感慨民生多艰。原因何在?这与部分地方政府没有切实担起百姓住房的责任,消极执行中央政策有关。他们为了政绩、权势和金钱,不惜操纵土地资源,当起“房托”,鼓吹“房价不能倒”,不仅在建造保障性住房上消极对待,而且还助推房价上涨,与房地产开发商同利益、共进退,终使房价背离市场规律,越涨越高、只涨不降,百姓望房兴叹。

  因此,我们有必要学习法国的做法,房价得不到有效控制、百姓无房住当地政府要担责,特别是一把手要担责,要引咎辞职,甚至要被告上法庭。如此,百姓的住房难问题才可能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