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纪委委托地方纪委和统计部门在广州、湛江、韶关等9个市(区)进行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在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中退至历史最低,居第7位。(信息时报1月18日:《调查显示广东医院居腐败榜首》)
消息见报的第二天,不少媒体发表时评,对此表示出异常的激动与兴奋,认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问题,由过去公众关注的最热点问题,成为眼下热点中的“非热点”,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见新华网1月19日:艾琳《反腐败不再成“最热点”说明什么》)对此,我实在不敢苟同。
首先,调查排名的可信度令人生疑。这个看上去令人欣慰的百分比排名,是由受中纪委委托的地方纪委和统计部门提供的。尽管表面看来极具权威性,但实际上地方纪委“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而统计部门也不可能不受制于当地政府。也就是说,在调查部门与对负责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部门,同属一个行政主体的语境中,要使调查结果真正做到客观、公正,一般说来是不那么容易的。退一步说,即使调查数据百分之百的可靠,这种难避“表扬与自我表扬”之嫌的调查结果,显然是缺乏权威和公信力的。
其次,调查样本未必具有普遍意义。在广东9个市(区)进行的问卷调查中,“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在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中居第7位。就算这一“名次”完全符合当地实际,其中没掺半点水分,难道就可以以此类推,说各省市反腐形势一片大好,都得到了公众的普遍认同?话,肯定不能这样说。事实上,各地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不可能整齐化一的。比如,安徽、山西近年好几个副省级官员先后落马,总不能据此断言湖南、河南也必定存在潜伏着的省级贪官吧?反之亦然。所以,随意扩大区域性调查样本的正面意义,除了供某些居庙堂之高的人自娱自乐之外,对一如既往地推进全国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估计没有任何好处。
总之,我认为,为了更好地掌握党风廉政建设的真实情况,不仅需要科学的统计方法和严谨的调查态度,而且还必须考虑调查主体在社会利益博弈中所处的地位,以及与接受调查者之间存在何种关系。否则,哪怕再令人欢欣鼓舞的数据或排名,都有可能间接地掩盖事实真相,给公共决策造成某种误导,乃至带来一系列原本不难避免的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