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之一。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按照中央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加快涉黑案件的审理进度,确保涉黑案件的审判质量,面对黑恶案件敢于“亮剑”,至2006年10月底,全国法院就一审以黑社会性质罪名判决了76件涉黑案件。江西九江中院审理的“江西涉黑第一案”中熊新兴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行贿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虚假出资罪、包庇罪、赌博罪、强迫交易罪一案,就是人民法院依法打黑除恶,弘扬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维护党的执政权威,保护国家利益和保障人民权益,扫除不和谐阴霾,构建和谐社会,营造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审判职能所取得的重大胜利成果,充分凸显了党和国家打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广大人民群众对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拍手称快,纷赞“得民心,顺民意”。
打击黑社会组织,铲除恶势力,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巩固社会和谐,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的司法行动和实践。全国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以对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社会正义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融入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的司法实践中。所审结的涉黑案件,既是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也是侦查、起诉、审判等职能在构建和谐社会这个宏伟目标中的依法充分发挥、密切配合的体现和实践。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政法各部门在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态势高压,进展顺利。这充分显示了在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在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仅有“讲政治”的高度,而且有“能战斗”的魄力,还具备“打得准”的能力。党和人民所信任的这支政法队伍,不仅应该而且必须旗帜鲜明地把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到底,一定要依法彻底摧毁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黑社会组织和彻底铲除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恶势力。在党领导下的政法机关也一定能完成打黑除恶的政治任务和法治任务。
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关系党的执政地位,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黑社会组织和恶势力,不但扭曲着社会的公平正义,而且直接毁损党的执政权威,影响党和人民的骨肉关系,严重危害着国家的安全、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黑恶势力,直接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是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创新的顽固阻力。黑社会组织不打击,恶势力不铲除,国不安宁,民不安生,政令不畅,局部矛盾和问题尖锐突出,割裂党群干群的和谐关系,影响又好又快地发展经济奔小康和万众一心地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的实施。及时依法打击黑社会组织,干净彻底铲除恶势力,党的执政权就会更加巩固,社会也更加安定有序,人民百姓才能安心创业,各种社会活力才能全面激发。
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是民主法治、人民民主专政的法律手段,是司法领域正确执行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这一方略的体现。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施法治基本方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是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的正确原则之一。司法机关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是民主法治法律化、民主专政法律化、解决突出社会矛盾法律化的实践,是民主法治方略的实践。黑社会组织和恶势力,无疑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无疑是破坏民主法治、制造社会矛盾的元凶,必然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对象。黑社会组织和恶势力一抬头露脸,司法机关就必须发挥职能作用,及时进行坚决彻底的打击,尽快根除祸害。既要对黑恶犯罪分子依法予以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的严惩,也要加大依法追缴黑恶犯罪的非法所得的力度,彻底摧毁其再次犯罪的经济基础。
打黑除恶,既是阶段性的专项斗争,也是司法领域一项长期、艰巨的使命。打黑彻底,除恶务尽,不仅要政法战线形成高压态势依法严惩,而且还要各个部门密切有效配合,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的犯罪线索,还需要新闻媒体的正确舆论造势,全面形成打击黑恶犯罪的合力,打黑除恶斗争才能更深入、更彻底、成效才更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