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2日,某报赫然刊发一篇题为《“江西涉黑第一案” 九江中院收取当事人74万元“暂存”款》(下文简称为《涉黑》)的报道,因该报道内容的失实性和极端挑唆性及该文作者有意识地杜撰出来的煽动性敏感语言“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家属索取黑钱”,使该条报道在短时间内被多家网络媒体转载,点击率连续飙升,众多网民争相转告,致使不明真相的网友因此对法院执法工作无限质疑、无端猜测,进而对司法权威产生怀疑,司法公信力因其恶意炒作在民众中又一次缺失!
事实究竟如何呢?
熊新兴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由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查封、扣押熊新兴犯罪团伙的不动产价值1.5亿元人民币,其中现金仅为8.7万元。
九江中院审理被告人熊新兴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非常慎重,全面遵照“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精神,加大没收、追缴黑恶势力违法所得一切财物的力度,摧毁其再次犯罪的经济基础,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因该案反映熊新兴及联达公司、博福公司具有很强的经济实力,为此,该院依托审判职能,按照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对有关被告人在判处主刑的同时附加判处财产刑,全案共判处罚金485万元以及没收熊新兴个人全部财产,在对其人身方面从重从严处罚的同时,对该犯罪团伙从经济上给予了强有力地打击!
该院收取被告人家属缴纳的34.8万元,系依法应执行的财产刑。因被告人被押,罚金不可能由其本人亲自缴纳,只能由其家属代缴。退回的39.2万元,系因被告人熊新兴之妻在该案宣判后向该院反映,缴纳的钱款是其高利贷借来的,三个小孩还要上学,而熊的财产均被查封,请求法院退回其交纳的全部钱款。该院将是否属于被告人熊新兴非法所得不明的39.2万元退回给被告熊新兴人家属(有九江中院刑一庭付款通知书中熊勤签字为证)。
案件尚未审结,无法计算应缴纳的罚没款具体金额,故被告人家属在案件审理期间缴纳的款项,该院财务将其列为暂存款待案件审结后上缴国库再开据正规的财政罚没收据或将缴纳的款项退给被告家属的做法完全符合财务制度。事实上,所收金额34.8万元于2006年9月26日宣判后立即缴至当地财政国库,财政罚没收据均已开具。其余的39.2万元也于9月退给被告人熊新兴家属熊勤。只因该案异地审理,被告人家属均不在九江,故财政罚没收据被告人家属一直未领取,目前由刑庭内勤统一保管。
从以上事实可以看到,该报在1月12日的《涉黑》一文中完全颠倒黑白:将法院依法收取并已经缴至国库取得正规财政罚没收据的罚金,断章取义地杜撰为“黑钱”。
在此,笔者不禁纳闷,作为有着并不短暂办刊历史、且在办刊期间曾被停过刊吃过亏的该报,不会不知道失实报道对自己刊物生命的影响,却为何再次铤而走险呢?!
将法院依法对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分子作出的财产刑处罚,颠覆性地污蔑成法院收“黑钱”,其歪曲事实的目的在于抹黑人民法院,为 “害群之马”博取不明真相的善良群众的同情。其性质已不是一般的炒作,而是与党和国家“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策相悖相离,是为民愤极大的黑社会张目,为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添上一堵强劲的防火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