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头版报道了江苏省赣榆县法院副院长王宝鸣的先进事迹。他很清廉,当了副院长也没有人给他送礼;他很优秀,大小案件调判得当总能让当事人心悦诚服;他甚至得到了百姓的“偏爱”,被围攻之时竟然有人挺身高呼:他是个清官。我以为,王宝鸣的身上,最为宝贵、最令人折服、最值得法官效仿的,是他甘守寂寞的精神。为法官者,必须要耐得住寂寞,抵御得住诱惑。
寂寞是一种中立的姿态。作为裁判者,法官必须与双方当事人保持适当的距离,避免在行为乃至心理上偏向或者背离某一方当事人。所以,案件之中,法官与当事人的沟通只能限于法定的形式和场所,而案件之外,法官也不宜牵涉到过多的交际圈,因为这其中,或许就会有人成为你的当事人。
寂寞是一种冷静的心态。所谓旁观者清,法官面对的是复杂尖锐的矛盾和难以辩明的是非,法官的思维绝不能掺杂进个人的好恶倾向和法律之外的其他因素,而必须始终保持旁观者的心态,缜密、细致和全面地剖析认定案件事实,冷静、理性和准确地适用法律规范。保持这种心态的前提就是寂寞,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排除各种干扰和压力,作出合乎法律的裁判。
寂寞是一种尊贵的法官职业形象。法官之所以令人尊敬,某种程度上就是来自于寂寞的职业修养和道德操守。寂寞是维系廉洁形象的基础,唯有如此,才能避免哪怕是空穴来风的猜疑;寂寞是保持独立判断的基础,无论是权贵,还是平民,在法官眼里,都只是受法律保护和制约的公民;寂寞是赢得司法公信的基础,这种信任首先源于对法官人格的充分尊崇,而寂寞,无论古今中外,从来都是法官必备的美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