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追薪看涉农案件审判

时间:2020-05-26 18:12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许波
  春节将至,笔者从有关媒体得知,全国各地法院最近均加大了对涉农案件,尤其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审理和执行工作力度,有的地方法院甚至一次为上百名民工依法追回巨额拖欠工资,拿到薪金民工的喜悦感激之情溢于言表。这不仅有力维护了法律尊严,而且赢得当地群众赞誉,同时也引发笔者对全面强化涉农案件审执工作深入认真思考。

  近年,农民工由于拿不到血汗钱,为讨工资集体上访,甚至为了生计铤而走险,陷入犯罪深渊的事件屡有发生,直接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秩序。涉农问题诉诸司法程序后,稍有不慎易引起涉诉信访问题。笔者从媒体得知,目前很多地方法院受理涉农案件,特别是涉及民工工资和工伤事故赔偿纠纷后,能够坚持严格依法慎重处理,对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的,及时告知上访人继续参加诉讼,并督促承办人及时办理。另一方面,对符合再审条件,能够依法及时启动再审程序,同时还积极争取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支持、配合,采取措施确保胜诉农民的合法权益尽快得以实现。

  笔者认为,当前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对于全面加强涉农案件审执工作也提出更高要求。这就是不仅要继续加大依法为农民工“追薪”的力度,而且对于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案件,譬如各类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农民请求赔偿损失的;对因非法截留、扣缴农民承包收益发生的纠纷,农民要求返还承包经营收益的;对因伪劣农用物资造成损失的损害赔偿纠纷,农民要求赔偿的都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同时,对于因承包经营权流转而发生的纠纷,属于违反自愿原则、强迫农民流转承包经营权的合同,应当依法确认无效;对因农副产品销售而发生的拖欠货款纠纷,农民要求对方支付欠款并承担违约责任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坚持依法公正、及时、高效地受理、审判和执行。

  涉农案件审理过程中,加强诉讼指导和诉讼风险提示工作,帮助农民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固然重要。但执行过程中,耐心做好农民思想稳定工作也必不可少。显然,只有切实按照能调则调、该判则判、判调结合原则,尽量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纠纷,才能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当然,案件审理中还要充分发挥民事简易程序及时、简便、快捷解决纠纷的功能,最大限度降低诉讼成本,及时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目前,绝大多数涉农案件发生在基层,因此,基层人民法庭在审理涉农案件中的重要地位,其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更显日益突出。笔者认为,人民法庭在审理涉农案件过程中,应当注意发挥农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调处涉农民事案件中的作用,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工作的指导,对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涉农民事案件,依法维护调解协议的效力。另外,对群体性纠纷案件,还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汇报,妥善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从而防患于未然,确保稳妥地把矛盾化解在当地、化解在最基层,通过坚持不懈地强化和充分发挥法庭职能作用,全力促进农村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