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拖延了3年之后,现年82岁的香港前高等法院大法官李?嗉蠹捌淦薹肴蜢?钪彰荒芴油逊?傻某头!?6日,香港高等法院以诈骗香港公共福利罪判处李?嗉蠓蚋?1个月徒刑(《第一财经日报》1月29日)。
事情源于2003年至2004年间,李?嗉蠓蚋疽?髌浣?00万港元的资产,以生活困难为由向香港特区政府骗取了近10万港元的综合援助及申请一套公屋(类似于内地的经济适用房),而这两项仅针对经济上无法自给自足的家庭发放。
这个案件给我感慨良多,一是香港贫困家庭居然能向政府申请到近10万港元之巨的援助及一套公屋,可见香港社会保障制度之健全与完善;二是堂堂的前高等法院大法官居然因骗取政府援助和公房而入狱,可见香港法律对公职人员廉洁要求之高,对侵占、骗取公共财产行为处罚之严厉。由此,我想到,在大陆当前也有许多经济适用房被一些“假穷人”侵占,甚至被倒手转卖谋利,又何尝见有人因此被判刑入狱呢?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解决贫困群体住房问题采取的保护性措施,旨在维护社会公平、平衡贫富过份悬殊问题,性质上属于公共福利的范畴。然而,曾被人们寄予厚望的经济适用房发展至今,在运行中凸现出种种弊端,越来越为人们所诟病——穷人想得到一套经济适用房成为奢望,而富人和一些公职人员凭借过硬的关系和拥有的权力,把经济适用房当作转手倒卖牟利的工具,非法侵占政府和社会提供给穷人的资源,违背了政策的初衷,加剧社会不公。其中的原因,除了有关部门在经济适用房的分配上把关不严,部分人员以权谋私,把紧俏的房子分配给关系户,使一批“假穷人”混入了购房者行列,而一些真正需要房子的中低收入者只能“望房兴叹”外,还与我国法律对骗取经济适用房行为处罚不严有关。
在内地,隐瞒自身经济境况骗取公房被察觉后,不要说被判刑入狱,甚至连治安行政处罚、罚款都没有,大不了就是退还了事。违法成本如此之低,难怪“假穷人”会越来越多,骗购之风愈演愈烈。“不得使违法者通过违法行为而获利”,这是法律的名言也是原则。因此,我们有必要学习香港的做法,以法律来严惩骗购公房的行为,斩断伸向经济适用房的贪婪黑手,确保贫困群众的住房权利,这在当前房价高涨、百姓住房难的背景下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