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交管部门在200余处安装了测速监控探头的路段,安装了251面“前方测速区”提示标志牌,从而使北京市现有超速监测提示标志共达291面。这些醒目的标志,使驾驶员在进入测速区前注意行驶速度。
“警察有无必要隐蔽执法”的争论还在继续,而北京交管部门实际的行动明确表明了他们对于这一问题的态度。执法的目的在于减少直至杜绝违法行为,如果有助于这一目的的更好实现,公开表明执法的方式和地点显然要比眼睁睁地看着违法行为的发生要好得多,事前的预防哪怕是警示显然要比事后的补救以及惩罚要好得多。
但是,有些人,有些执法者,却似乎经常忘记或者混淆了执法的目的,在他们的眼里,执法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开罚单,罚款,而罚款的目的则稍微复杂的一点,或者是为了完成任务,或者是为了多挣点奖金,但总之是为了个人和部门获得更多的利益。
当罚款成为执法的目的,执法本身就变了味,而随之而来的就是所谓执法经济——这是个很奇怪的概念,执法能够创造出可观而且稳定的收入来源,而执法本来的目的不得不要让位于对于“经济效益”的追求。于是乎,执法者最希望看到的是逮住更多的违法者,以此开出更多的罚单,甚至有时候制造点陷阱,或者干脆扯个莫须有的缘故,非得让人掏出点罚款才算罢休。当然,在这样的思维方式之下,北京交管部门的这种事先警示的做法,无异于自断财路,一字以概之:傻。
眼下,在一些地方、一些领域的执法环节,执法经济风头正劲。很多本不该成为被罚对象的人经常向媒体倾述苦衷,而受到损害的远不止这些,当法律规范成为少数部门和群体用来谋利的工具,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去怀疑,这样的执法还能否维持我们所期待的秩序。
执法经济的背后或许有一些客观的理由,但这不能成为偷换执法目的的借口,执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法律的秩序,而罚款不过是手段之一。我以为,该到了消灭这种错乱和本末倒置的执法经济的时候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