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北京市政协委员陆德山递交提案,建议政府卫生部门用制度规范医疗“红包”行为:建立“红包”上交制度,医院可将“红包”部分返还医生,作为绩效奖励。
陆德山委员之所以建议将医疗“红包”改作医生奖金,关键在于他认为,“医生不收红包,患者家属不踏实”,所以,不能算作行贿受贿。至于患者家属为何有此想法,在他洋洋洒洒数千字的提案中却没着一字。然而事实上,正是由于一些医务人员医德低下,见钱眼开,才使这一医疗潜规则大行其道。而政府主导的公立医院的医生,作为法定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牟取经济利益,居然被陆委员认为与受贿无涉,可见他的法治意识何其淡薄。
至于陆委员设想中的“红包”上交制度,我以为极其荒唐。严格地说,医生收受“红包”已涉嫌违法,只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很少对当事人进行司法问责而已。若卫生部门采纳陆委员的建议,将上交的“红包”部分返还医生作为绩效奖金,那岂不是在公开提倡、鼓励医生多收“红包”,让这一医疗腐败行为制度化、合法化?在这样的制度语境中,患者及其家属不被某些医生勒索得两眼发黑才怪。医患矛盾肯定一万年都化解不了。
作为政协委员,递交提案也好,小组发言也罢,当然应该秉笔直书,有话直说。但参政议政还得把握好一定的底线,至少不能有悖现行政策、法令,或随意曲解公众的意愿,想当然地为某些屡遭诟病的社会现象,去作毫无理性可言的辩解与申诉。一般说来,公众和其他委员,对诸如此类“建言献策”,十之八九只会喝倒彩——据说,陆德山先生的提案在会上甫一亮相,就立马面临着这样的尴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