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昨天召开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重要批示。他在批示中强调,做好清欠工作关键靠法制。要尽快制定和完善有关法规,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月25日中新网)
又到年根讨薪时。每到这个时候,最让温总理揪心的,就是农民工工资的清欠问题。这个问题是个老话题,但每一次追缴都得用上新方法。当然,这并不是说工资拖欠者的赖账伎俩有多高明,但为什么每次中央的“清欠风暴”一刮,地方政府部门又是要求,又是禁令的?可一阵暴风雨后,过去发生的一切还不是依旧风平浪静。你说,如果不采用新法子,清欠口号年年流于形式,早已失去了威慑力的政府清欠通知和禁令,就能把欠薪“老赖”们吓唬住?
其实,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愈烧愈烈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这股歪风,近年来之所以会发展成难以根治的社会痼疾,原因并非完全出自于各级政府的管理漏洞,而是滋生于各地法制环境的监督空白。换句话说,近几年来各级政府为了打赢这场讨薪“攻坚仗”,都想尽了一切办法,在各个环节上下功夫,费力气,建章立制,确实帮助数以万计的进城务工人员拿到了期待以久的“血汗钱”。应该说每仗初战告捷,都给农民工们吃了颗定心丸。可是,制度毕竟离不开人们的常抓不懈,如果松懈一段时间不管,那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又会发生反弹。当再一次的反弹超出了一定范围,那过去的制度规定就会被废弃为一纸空文。虽然年年推陈出新,但终究只是权宜之计。为此,仅有制度化的清欠手段,还是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一弊病。惟有把清欠手段上升到法制化的高度,才能彻底剜除病根。
那么,法制化的民工工资清欠模式如何构建?笔者以为眼下当从三个方面抓起:
其一,规范建筑市场法制秩序。建筑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市场秩序的好坏,对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团结都有着重大影响。因此,如何把法治融入到建筑市场管理体系当中,对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是一次严峻考验。从近年来解决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例来看,拖欠工程款和拖欠民工的工资往往与建设、建筑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商之间的承揽、承包合同及供货合同纠纷缠绕在一起。不过情况虽然复杂,还是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比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和竞标,工程建设的分包或转包等,作为直接责任人,都应当制定严格的法纪措施,层层签定责任状,谁出事就打谁的板子,谁触犯了刑律就追究谁的责任。同时,对主要监管部门赋予一定的执法权力,加强劳动监察、社会保障、公安、法院等相关执法部门的通力协作水平。根据明确的责、权、利,对建设资金不到位、资金来源未落实就非法分包或转包,而由承包商垫资和带资的形式进行施工和招揽民工的行为,对不符合政策和商业要求违反工程建设、建筑业法律法规的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及对因非法用工、违规签订劳动合同而引发的债权债务纠纷等要依法受理和作出严肃处理。工程建筑过程中对违反法令规定的,该罚款的要罚款,该责令停业整顿的要责令停业整顿,该降低资质等级的要降低资质等级,该吊销资质证书的要坚决吊销资质证书。对于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从严从重作出处罚,决不能避重就轻,心慈手软,姑息养奸。触犯刑法的,也不能以罚代刑了事。对于那些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以及有人打招呼、递条子、使眼色的单位,一定要认真稽核其违法违规问题。一经查实,更要严格依法作出处罚,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执法的公正。
其二、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农民工是城市里的弱势群体,近年来虽然活跃于建筑市场,成为改善、美化城市环境不可或缺的一股无形力量。但由于文化结构低,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容易受到不法侵害。就说劳动合同的签订,许多农民工从未与用人单位签订过任何协议,甚至有的连工地地点、建筑项目名称、工程承包公司及法人代表等基本情况,几乎是一问三不知。在他们看来,签不签协议无所谓,反正也不是长久干,只要干一天活给一天工资就行。而不少用人单位也正是抓住了农民工的这一弱点,不认真履行签约手续,也只是口头许诺完事。为此,如果碰见知荣明耻,诚实守信的用人单位,干完活如期下发工资,不发生什么问题大家都相安无事。可是如果遇上不守信用的承包单位,那“黄世仁与杨白劳”的故事就难免发生,民工讨薪就有得苦头吃了。毕竟连个书面协议都没有,无依无据的,怎么维权?而屡屡发生的无故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的现象,受害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为社会和谐与稳定埋下了不安全隐患。因此,当务之急就是要依法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帮助他们增加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教育途径可以结合当前开展的“五五”普法活动进行。主要内容可以学习《宪法》、《劳动法》及建筑市场与民工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和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让劳动者知道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而我国“五五”普法首次将农民列为重点普法对象,这不就是中央坚持以人为本,真情关爱农民工的题中应有之义!
其三、搞好维权保障。当前,国家解决农民工的工资拖欠问题通常有三种办法:一是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二是到建设部门举报;三是到法院起诉。但是,民工工资拖欠作为建设领域三角债乃至于多角债链条上的一环,由于施工单位游动性大,给民工维权取证增加了难度。真正合法承接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往往又不是使用自己的队伍去施工,而是继续分包或转包给他人,自己从中收取高额分(转)包费用。可施工单位为了拿到项目,有时不惜代价签订没有资金来源或来源不明的“亏本”合同,一方面打着承包合法的幌子,另一方面又通过项目经理寻找包工头,包工头再找民工层层转包……如此,一层转包一层,一层许诺一层,一层欺骗一层。当发生工资压减和拖欠时,从下自上又层层推诿,相互抵赖。承包商打了工资白条,而包工者看到麻烦来了,也闻风而逃(当然,不排除侵吞民工工资款后逃跑的情形)。再说那些非法承包项目的施工单位,今天这儿打一仗,明天那儿打一仗,经常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没有头绪的“游击战”和“运动战”,让民工不知所措。有时即使投诉到当地劳动监察和建设部门,可由于举不了证,相关部门虽答应受理可无从下手,也只能望洋兴叹。至于起诉法院,民工更是畏惧不前。一则考虑到经济负担,二则考虑到诉讼结果。即便官司打赢了,那用人单位不执行法院判决也不就白搭吗?为此,民工们只好“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对此有专家呼吁:建立劳动关系协调预警机制,防止矛盾激化,或者干脆仿效“3·15”消费投诉热线,设立统一的《劳动法》投诉热线,并通过法制宣传使之如“3·15”一样让劳动者广为知晓。这样,农民工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不就可以及时咨询、投诉了!专家的建议不是没有一定道理,相关部门也不妨试一试!
此外,还应加大政府依法行政力度,切实制定一些具有法制震慑力的措施,依法严惩那些跨越雷池、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单位或个人,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这些都是值得研究的地方。
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一项关系国计民生而又艰巨庞大的系统工程,非小获小胜就能改观,非一朝一夕就可奏效。在相关规章制度已经苍白无力的情况下,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让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从过去的经常化、制度化向法制化转变,以此营造拴心和谐的法制氛围,让农民工也能挺直腰杆走在社会前列,这不仅是形势所迫,更是时代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