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郴州设立“舆论监督奖”,“专门奖励主动把舆论监督线索交给郴州调查处理或通过舆论监督对郴州工作产生重大推动作用的中央、省级媒体记者”。此文件甫一出台,便引起强烈社会反响,拍手叫好者有之,质疑者有之,痛贬者亦有之。更多的人认为是以“奖励”为名,行“封口”之实,让媒体对郴州的各种舆论监督行动,在重奖之下巧妙化解,或由公开转为“私了”。(1月25日《人民日报》)
郴州出台这一文件的背景为何?是否真有哗众取宠抑或做秀之嫌?为此,在1月20日上午举行的新春媒体座谈会上,郴州市委书记葛洪元首次对此进行了回应:发表新闻是手段,促进工作是目的。这个“舆论监督奖”不是花架子,不是走过场。希望媒体在实施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将搜集到的信息,挖掘出来的故事,发现的问题,梳理成一条条建议和意见,及时反馈到市委、市政府,以便认真汲取和研究采纳。在众说纷纭中,葛书记这一番解释,让人感到欣慰,希望这种善待能成为一种常态。
众所周知,舆论监督是社会的“减震器”、“解压阀”,是新闻工作的职责,人民群众的愿望,也是党和政府改进工作的手段。正常的舆论监督,把一些假恶丑的事物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有助于阻止和抑制不正确不道德行为的发生,有利于社会机体的自我修复。正确对待、自觉接受舆论监督,不仅是党性的体现,也是自信心的展示。只想听表扬而不听批评,就会使人飘飘然,事业就会止步不前,矛盾就会越积越多。
然而,也有不少地方、部门、个人在这方面缺乏一种雅量,把媒体的揭丑报道当作洪水猛兽。有的上纲上线,动不动就给媒体扣上“影响工作大局”、“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帽子;有的对批评报道的内容进行“反调查”,然后拿出一个有利于自己的结论,指责批评报道“内容失实”;有的曲线救火,调动各种关系,向新闻单位或施加压力,或苦苦求情,或许以好处,使批评报道“胎死腹中”;更有甚者直接派人威胁谩骂、殴打记者……
还有一些单位或个人,平日里也可以把“正确对待舆论监督”讲得头头是道,但如果有朝一日舆论监督到自己头上,由于担心自己此番可能成为舆论监督的“受害者”,便一口咬定这次舆论监督“来者不善”、“居心叵测”,不利于改进工作,不利于营造和谐稳定的舆论氛围。因此,一听到记者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的有关问题,便想方设法围追堵截,千方百计封锁消息,竭尽全力掩盖真相。就是郴州,在去年查处原市委书记李大伦系列腐败案中,市委宣传部曾经出台“不准给外来媒体提供新闻线索;不准接待外来媒体记者;不准与外来媒体记者串联、合作”的“三不准”文件,以应付舆论监督。
不可否认,被媒体批评可能会比较难受,但是舆论监督是一种宝贵的社会资源。即便某些批评报道略有瑕疵,或有所偏激,也没有必要纠缠不放,这至少给我们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提供了契机。即便在个别报道上我们完全被误解或冤枉,也不要暴跳如雷,因为这至少给了我们向群众充分解释的机会。一见到“揭丑”报道便如临大敌,就条件反射似地认为是在“挑刺儿”、“找麻烦”、“来者不善”,甚至对记者大打出手,这对实际工作和有关干部是有百害而无一利,也会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
事实告诉我们,越视舆论监督为“洪水猛兽”,越是利用公权来横加干预,越会成为众矢之的。只有珍惜和呵护舆论监督,培育和健全舆论监督环境,闻过则喜,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才能变丑事为好事,为百姓谋利,促事业发展。期待郴州痛定思痛后以开放的思维、开明的态度善待舆论监督之举远离做秀,成为一面“镜子”,成为一种执政常态。效果如何,需要时间和实践来检验。为此,公众将拭目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