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媒体报道,去年以来全国各级法院相继健全完善了司法救助制度,特别是为数不少的省市或地方基层法院实施了司法救助金制度,使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当事人能够及时拿到雪中送炭的专项救助资金,从而极大缓解了当事人诉讼过程中面临的燃眉之急。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又将完善司法救助制度作为推进司法和谐的重要内容,重点解决涉讼特困群体的实际困难。这些新气象新举措也启示引发了笔者对如何更好地发挥司法救助作用地深刻认识与思考。
近年来,人民法院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司法救助,使一大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通过司法救助的方式,依法行使了诉讼权利,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实践证明,司法救助在救援贫弱,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公平正义价值方面确实起到积极作用。当笔笔来之不易的司法救助资金发到急需司法救助的当事人手上时,其社会效果显而易见。
笔者认为,作为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司法救助制度是实现程序公正的重要保障。从一定意义上来讲,司法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无论是在保护弱势群体利益,还是在平衡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着重要方面。因此,人民法院不仅要积极对涉及弱势群体利益的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快结,尤其对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老人追索赡养费等涉及弱势群体诉讼的案件要实施重点救助,最大限度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彰显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价值。
司法救助制度在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实行公正执法、化解社会矛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应当清醒看到,新形势对人民法院进一步做好司法救助的各项保障工作也提出更高要求。因此, 只有进一步健全、规范、协调、高效的司法救助新机制,扩大司法救助的主体和救助对象的范围,才能让社会弱势群体充分感受到司法人文关怀和温暖。
当前,司法救助制度已经成为诉讼机制中的重要环节。通过持之以恒地实施司法救助,使那些因家庭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的当事人,有能力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通过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最大限度地保障经济特别困难的诉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确保经济困难但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唯有如此,才能融化他们心中的冰雪,驱散他们心中的阴霾,拨亮他们心中那盏明灯,使他们深切感受到法律公正和人间真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