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税代管是管理惰性的表现

时间:2020-05-26 15:04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张晨悦
  清算土地增值税仍然没能避开对房价的影响。2月13日,记者采访了北京10个今年1月新开盘的住宅项目,这些楼盘均表示春节过后会上调房价,幅度在每平方米300元至500元左右。(2月14日《北京商报》)

  从今年2月1日起,国家正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30%-60%不等的土地增值税。据调查,对于毛利率超过40%的开发企业来说,土地增值税对净利润的影响将超过17.4%。因此,虽然现如今房地产市场相对低迷,但由于房地产开发商将把利润损失转嫁到房价上,房价上涨幅度仍然较大。

  税收是政府十分重要的一项公权,使用起来要慎之又慎。一般而言,税收政策是作为重大的宏观政策,针对重大的宏观经济问题来使用的。对微观的经济环节,如果轻易动用税收手段,动辄出台不同税种,就会扰乱经济的基本秩序,伤害政府的公信力。而房价从来都是百姓大众十分关心的民生问题。在经济学中,在市场需求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加大税收幅度必定增大供给成本,从而推高价格,这是基本常识。因此,出台土地增值税就必然会对房地产市场带来或多或少的影响。

  我们国家现行的税收政策大部分实行的是分税制,地方的税收也向中央上交,中央的税收也会在地方分成。分税制在房地产行业就体现为有些税可能在房地产行业是中央收走了,有些税是只在地方产生利益,但最重要的土地费用,最大头留给了地方政府,这就产生了“土地财政”的问题。而“土地财政”最大的后果就是部分相关部门对房地产市场不监管或监管不到位,甚至引起腐败问题。如果真要平抑房价,切实解决老百姓住房问题,有关部门首先要从加强管理力度着手,如转变“土地财政”的观念和做法。同时,也可以出台法规政策,硬性规定房地产商公开房地产成本,从而实现价格透明,迫使卖方主动下调虚高房价。

  以税代管、以罚代管,那是管理性的表现。而“加税”作为一种平抑房价的手段,更是在逻辑上离奇,在学理上乖悖,甚至还会严重影响政府的公信力,除了能带来一些额外的财政收入以外,能给房地产带来的只能是火上浇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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